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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郭某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1年1月至9月,被告人郭某某明知被告人余某某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仍先后在贵州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被害人小舟(化名,女,12岁)跟随其母亲余某某与郭某某共同生活。2021年6月至7月,被告人郭某某趁余某某外出务工时对小舟实施奸淫、猥亵行为。
检察院以郭某某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以余某某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郭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余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审宣判后,郭某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审查逮捕过程中,某区检察院发现郭某某与余某某未登记结婚,且余某某有存续的婚姻关系,在查明郭某某明知余某某已婚的事实并完善证据后,依法追加起诉郭某某重婚罪。同时考虑到余某某重婚行为对原家庭造成的重大伤害,且不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综合其社会危害性,决定以重婚罪提起公诉。
余某某系小舟监护人,在小舟被侵害向其求助时未采取报案、制止等措施,怠于履行监护人义务,在小舟起诉撤销监护权后,区检察院协助委托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依法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撤销余某某监护权。
综合贵州高院、@北京日报、大皖新闻
原标题:《12岁女儿遭母亲同居男友强奸猥亵,法院:男子判刑12年,其母判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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