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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是所有驾驶人的共识,但还是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以身试法。现将近期查处的酒后驾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一

许某,2026年6月8日15时30分,驾驶车牌号为晋A2***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新城干线120师学校路段时,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52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被执勤民警带至兴县交管大队办案中心,经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显示C1且状态正常。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

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晋L2***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蔚汾北路西处路段时,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45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被执勤民警带至兴县交管大队办案中心,经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显示C1且状态正常。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兴县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酒后开车是违法,

醉酒驾驶是犯罪。

喝酒爽一时,

酒驾悔一世。

拒绝酒后驾驶

编 辑:张智超

审 核: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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