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2年深圳有个女的,3年报警257次。

每次都说自己被侵犯了。

平均下来每3天就被侵犯一次。

刨去生理期,几乎没几天是消停的。

这搁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不可能的事。

这女的名叫段丽,1987年生,四川人,在深圳待了多年。

她这257次报警记录里头,真正立了案的没几起。

大部分是她自己报完又撤,或者警方一查,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那她为什么这么干?

钱。

段丽最早来深圳的时候,被一个香港老头包养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后来老头死了,她分了一笔钱,但没多少。

坐吃山空。

之后她交了个同龄的男朋友,同居了一阵,分了。

但俩人还藕断丝连,偶尔出来开个房。

她第一次报警,是2012年4月。

那次她跟一个姓朱的网友约好去爬山。

爬完山两个人去开了房,发生了关系。

完事之后,段丽张嘴就跟朱某要1000块钱。

朱某一听就懵了。

他说咱俩是自愿的,给钱那不变味了吗?

段丽没当场翻脸,换了种说法。

让他打张欠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写1000块。

朱某大概也是没多想,随手给她写了。

过了2天,段丽发消息催他还钱。

朱某没理她。

段丽二话不说,直接报警。

说自己被朱某侵犯了。

朱某被带到了派出所,一脸发蒙。

民警问来问去,发现段丽除了那张欠条,拿不出任何证据。

朱某一口咬死是自愿的。

最后,朱某掏了1000块钱,把那张欠条"兑现"了。

段丽马上改口,说确实是自愿的,不告了。

朱某被放了。

这事让段丽尝到了甜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她觉得这样来钱,比上班快多了。

之后她就开始有目标地筛选"猎物"。

畅销书作家、搞股票投资的、开饭店的小老板。

全是些有身份、有家业的人。

手法几乎一模一样。

先约出来,发生关系。

过程中用对方手机拍下视频或照片,发到自己手里。

隔天就翻脸,开口要钱。

不给就报警,说你侵犯我。

被抓的那些人里,大部分选择了私了。

有人给了1000,有人给了3000,最多的一个人掏了5万。

每个人心里都清楚是怎么回事。

但更怕事情闹大,名声扫地。

所以段丽屡试不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她干过最离谱的一单,不是冲钱去的。

那次她报警,出警的是个实习警察。

小伙子刚参加工作,白白净净的。

段丽一眼就看上了。

也不知道她用了什么办法,竟然真跟这小伙子搭上了线。

两个人前后发生了2次关系。

到第3次的时候,段丽开始动手了。

她趁小伙子不注意,偷偷藏起了他用过的安全套。

反手就是一个报警。

说自己被侵犯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报完警,她回到房间,让小伙子写欠条。

小伙子吓得不轻,老老实实写了。

等他离开段丽住处之后,发现自己包里少了两条金项链。

价值不低。

他打电话给段丽,让她还。

段丽在电话那头笑着说,你去报警呗。

小伙子越想越气。

他知道自己掉坑里了。

犹豫了很久,他还是去了派出所。

把前因后果全说了。

警方这时候才开始把段丽过往的报警记录全调出来。

一查,愣了。

257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2012年到2015年,整整257次。

办案民警说,这数据放在全国都是罕见的。

每次的套路都一样,主动约人发生关系,事后反咬一口索要财物。

警方很快找到了段丽。

被抓的时候她还在狡辩,说自己是受害者。

可民警调了宾馆走廊的监控。

监控里,她跟那个实习警察有说有笑地进了房间。

一点被迫的样子都没有。

面对监控录像和之前受害人的证词,段丽没话说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段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通过要挟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相关规定,段丽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