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简要案情:2026年3月26日07时,刘某某驾驶豫XXXXXX小型普通客车,沿108国道首邑北路行驶至政务大厅附近路段时,与由西向东骑行的高某、乘电动车人刘某发生碰撞,碰撞后,后方车辆吉XXXXXX小型轿车碾压刘某腿部,致高某受伤,乘电动车人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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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及责任:刘某某驾驶机动车遇人行横道预告标线超速行驶是造成第一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高某某驾驶机动车遇人行横道预告标线超速行驶是造成次生事故的又一个原因。
造成高某的损害赔偿刘某某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刘某的损害赔偿高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某承担次要责任;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高某、乘电动车人刘某不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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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人行横道预告标线为减速警示标识,提示驾驶人前方临近斑马线,必须提前减速慢行。在行经斑马线预告区、路口、居民区路段,自觉降速观察,主动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杜绝超速、分心驾驶。骑行电动自行车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横穿道路确认安全后通行,不抢道、不逆行。
道路安全无小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都要严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时刻谨记减速、观望、礼让,文明出行,防范道路事故,守护家庭平安。
监制:张秀丽 编审:孟继超
责编:变琴 编辑:张凯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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