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吗?600万建成的加油站变成了违建,是感觉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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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实也不冤枉,因为开始就拜错了庙门。

那作为一个投资者,投了六百万建加油站,当初乡镇上上下下都给开了绿灯,出了书面证明,结果县里自然资源局一纸文书下来,说这是非法占地,要拆。六百万真金白银堆起来的建筑,说拆就拆,换谁都得懵。这里头最让人想不通的就是:乡镇政府的公章都盖了,白纸黑字写着同意建,怎么到头来就不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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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明白这个,得先看一块地到底谁说了算。我们国家的土地,尤其是耕地,可不是哪个村、哪个乡镇能随便改用途的。法律上管这个叫农用地转用审批。啥意思呢?就是说,你的一块地本来是种庄稼的,现在想在上面盖房子、建加油站,这属于彻底改变土地的性质,这种权力不在乡镇,也不在县里,甚至不在市里。最低也得是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的市级政府才有这个权限。想想也是啊,土地变更属性的问题,怎么可能权力下到村里面呢?

镇政府在这个链条上,压根儿就没有审批资格。所以,乡镇政府给出的那个证明,从法律上讲,它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它只能证明你在这个乡镇里报备过,但证明不了这块地的用途合法。法律写得明明白白,没有权限的部门批准的用地,批准文件一律无效。而且耕地上的违建要给拆除,理由就一条:没办国家层面认可的农用地转用手续,在耕地上搞建设,就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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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然乡镇的批准是违法的,这六百万的损失总不能全让投资者自己扛吧?这就要说到责任怎么分了。

首先,乡镇政府肯定脱不了干系。一个没有审批权的部门,越权出了这么一个东西,导致人家真金白银投进去,这就是违法行为。法律也规定了,非法批准用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批准机关得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有依据的,跑不了。

但是,投资者自己也得反省。六百万不是小数目,投出去之前,光看乡镇政府的章就够了吗?法律上有个词叫审慎核查义务。就是说,投资者投资搞这么大工程,不能别人给个条子你就信,你得去查,去问,去确认这块地到底有没有在更高层级的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有没有拿到真正的建设用地批文。如果只凭乡镇的证明就动工,自己也是有过错的。到时候真要赔偿,法院也得看你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建筑本身就不合法,赔偿也不可能全额给你,投资人自己得承担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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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当初村委会也掺和进来,明知这块地是耕地,还出具一些不实的证明,那他们也有可能被追责,不过那可能就是民事上的赔偿了,跟行政赔偿是两条路。

事已至此,投资者肯定不能干等着,得动起来。眼下有三条路可以走。

第一条,也是最直接的,就是申请行政赔偿。投资者就拿着所有的材料,直接找当初给盖章的乡镇政府,正式提出赔偿要求,让他们为违法的批准行为买单,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条,如果乡镇政府不理你,或者拒绝了赔偿申请,那就得抓紧时间,去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个有时间限制,通常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去告,别拖着。

第三条,除了要钱,还得讨个说法。可以去上级政府,或者纪委监委,还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去举报乡镇政府的违法批准行为。让他们内部去查,去处理那些乱盖章、乱签字的人,该给处分的给处分,如果涉嫌犯罪,还得追究刑事责任。

时代在进步,而投资者真的也需要多了解一下相关的法规,因为这种事情也不是第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