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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河北省颁布了《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我们一起来学习条例内容。

河北省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年份主汛期为7月10日至8月10日“七下八上”为防汛关键期。人员转移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具体实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包联到户、责任到人,村(居)委会协助开展。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配合,不得拒绝拖延,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问:收到防汛转移通知,群众应当如何行动?

答:应当严格服从转移指令,第一时间撤离至安全区域,不得拖延滞留。

问:自认为居住位置安全,可以不参与转移吗?

答:危险区域由属地统一判定,必须遵守统一转移部署,不得拒不撤离。

问:转移过程中,家中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人群如何安置?

答:村委会提前建档、专人包保,险情发生优先转移安置;家属也可主动向村委会提前报备。

问:暂时雨势减弱,能否擅自返回原住所取物、居住?

答:险情未彻底解除前,严禁私自返回危险区域避免发生意外。

问:遇到防汛转移、救援工作,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答: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不传播不实信息,不干扰、阻碍防汛相关工作开展。

来源:河北普法微信公众号

新媒体编辑:杨剑 新媒体编审:孟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