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为进一步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确保2026年2月1日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落地见效,近期,灌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了一起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案件。这是我县在广泛普法基础上,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以案释法,以严监管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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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先行,巡查发现隐患

2026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灌阳县某果业种植家庭农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农场近期上市销售的两批次桃子,均未按规定随货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对法规不熟悉,执法人员秉持“惩教结合”原则,现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必须落实合格证制度,并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指导其建立规范的合格证开具及档案留存制度。

复查倒逼,依法予以处罚

6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农场进行“回头看”。经查,当事人逾期仍未整改,继续向本地农贸市场销售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的桃子,违法事实确凿。该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参照广西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灌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当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表示将引以为戒,自觉依法依规经营。

长效治理,筑牢安全防线

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产品的“身份证”,也是生产者的“承诺书”。2026年2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对开具主体、适用品类、留存要求作出了更细化的明确规定: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六类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留存6个月以上,消费者可扫码溯源查看产品产地、生产者信息、质量承诺等内容,从源头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链条,实现“扫码溯源”。

下一步,灌阳县农业农村局将以本案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合格证制度落地专项排查,实现对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及收购主体的全覆盖普法。执法人员将深入一线,手把手指导经营主体使用“八桂农安”APP便捷开具电子合格证。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轻微处罚”的柔性执法模式,让广大生产经营主体知敬畏、守红线,不断优化执法服务,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确保每一份灌阳农产品都带着“安全承诺”进入千家万户。

通讯员:谢宛成

编 辑:陆庆龄

初 审:刘天惠

复 审:唐子婷

终 审:蒋 宇

新闻投稿邮箱为:jrgy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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