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 建设研究基地(西北政法大学)主任 范九利
2026年5月,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法庭建设进入全新历史阶段。此次会议系统总结了五年以来的人民法庭建设成就,命名了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并对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作出战略部署。这不仅是一次成果检阅,更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下,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行动号角。
新时代人民法庭已不仅是司法审判的“前沿阵地”,也是党在基层的法治窗口与治理枢纽。人民法庭正在经历一场从“办案为主”向“治理赋能”的深刻范式革命。这一转型的核心逻辑在于:人民法庭不再仅仅是设在基层的矛盾纠纷化解地,而是逐步成长为持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战斗堡垒。
01
政治定位的再明确:
从“审判支点”向法治前哨延伸
《意见》开宗明义,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人民法庭而言,这一要求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规范意义,更具有鲜明的政治使命属性。会议指出,人民法庭必须“自觉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庭庭长往往也是当地的“法治带头人”,他们不仅审理案件,更通过司法活动修复社会关系、重塑乡村秩序。“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精髓在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判结合”,这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的“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具有高度的逻辑一致性。人民法庭在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成为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和前哨堡垒、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支点和司法为民的服务窗口,人民法庭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得到切实增强。
02
职能体系的再塑造:
“三个便于”与“三个服务”的新格局
《意见》第十九条提出,优化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总体布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具体表达为“三个便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三个服务”: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城乡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近年来,人民法庭的职能行使呈现出显著的适配性。一方面,在“抓前端、治未病”方面实现了机制突破。会议指出,人民法庭已与23.4万家城乡基层治理单位实现在线对接。这种数字化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具体做法极大地提升了风险预防与矛盾化解的能力。另一方面,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了司法智慧。专业法庭,如自贸区法庭、种业法庭、旅游法庭的兴起,使法庭不再仅仅是案件的“门诊部”,而成为产业发展的“法治综合体检中心”。
03
治理效能的再提升:
“枫桥式人民法庭”与基层善治
会议命名的全国首批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对城乡基层治理能力的最高褒奖。“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核心评价标准在于人民法庭能否真正融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首先是解纷主体多元共治。《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要求推进解纷力量资源整合,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庭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成为综治中心的法治枢纽。例如,部分法庭建立了“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的联调机制,针对农村高发的纠纷采取圆桌会议形式化解,成效显著。其次是治理手段德法共治。在西部地区,传统文化习俗影响深远。法庭在办案中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并借助村规民约辅助调解,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04
队伍建设的再出发:
打造高素质基层法治人才队伍
《意见》提出要锻造过硬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此次会议也专门强调,择优选配年轻干部到人民法庭经受历练。人民法庭作为人才锻炼基地的属性正越发凸显。调研发现,拥有3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在处理复杂矛盾、驾驭庭审、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明显优于未在基层磨砺的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的“员额法官从具有3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中优先选任”的政策导向,已对法学毕业生的就业观产生积极影响。这标志着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正在实现一次精准的“下沉”,为基层法治建设储备了一支高素质的生力军。
05
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站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面对《意见》绘就的宏伟蓝图及第五次会议的最新部署,我们对人民法庭的未来发展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数字化不能“悬空”,要服务乡土。尽管法院数字化建设成效显著,但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老年群体中,“数字鸿沟”依然存在。在推广线上诉讼的同时,应坚守巡回审判的优良传统,持续传递司法温度。第二,考核体系要“松绑”,回归治理本意。当前,部分法庭仍面临案多人少压力,甚至出现“被案件牵着走”的现象。建议进一步落实《意见》中“优化审判质效评价体系”的要求,降低对单纯结案率的考核权重,提升对矛盾实质化解率的考核权重,让法庭干警有更多精力“走出去”指导调解、参与治理。第三,理论供给要“跟上”,深化院校合作,推动理论研究与法庭实践深度融合。作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研究基地,西北政法大学也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致力于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转化为具体的“人民法庭工作法”,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标准和指引。
根深则叶茂,本固则邦宁。新时代的人民法庭,正在完成从“矛盾纠纷的终结者”向“法治社会的建设者”的华丽转身。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随着《意见》的深入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这颗镶嵌在城乡基层治理版图上的法治明珠,必将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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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3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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