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的商业合资公司,在海外不仅能大肆兼并土地,还可以合法地发行货币,甚至能组建几十万人的军队去向其他国家公开宣战。
这种听起来不可思议的怪事,在17到18世纪的全球局势里却是真实存在的。当时的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就是用这套合法的“特许特权”在全世界疯狂掠夺。
它们到底是靠什么手段把国家的主权变成自己手里的商业工具?这种独特的全球殖民术又是怎么一步步演变出来的?
今天我们就来彻底揭开这个历史谜团。
17世纪初期的欧洲,各个国家的君主其实面临着很大的财政压力。
当时去往亚洲和美洲的远洋航行不仅成本高得吓人,而且路上随时可能遇到风暴或者海盗,失败率非常高。
英国和荷兰的国王既想去海外抢夺地盘和财富,自己又拿不出那么多本钱,更不想承担翻船破产的风险。
于是,这些君主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把国家的一部分公共权力打包,当成一种商品卖给民间的私人资本,让他们自负盈亏去海外开疆拓土。
这种权力的转让是通过“皇家特许状”来实现的,最早在1600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给不列颠东印度公司颁发了第一份特许状。
这时候的特许状还比较保守,只是规定公司在好望角以东的地区享有独家贸易垄断权,期限是15年。
这时候的东印度公司本质上还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人联盟,没有跨越权力的界限。
但是到了1609年,詹姆士一世觉得这种短期租赁的方式不够吸引人,因为商人如果觉得随时会被收回特权,就不愿意出大钱去海外修建永久性的防御要塞。于是詹姆士一世修改了条款,取消了15年的时间限制,直接把特许权改成了永久性。
只要公司能保持盈利,这个特权就一直有效,这让私人资本有了长期投入的底气。
真正的质变发生在1661年到1683年之间。
这时候的英王查理二世因为极度缺钱,连续签署了五项法案,正式把国家的核心主权出让给了东印度公司。
在这些新的特许状里,公司获得了在海外自主兼并领土的权力,获得了自主铸造货币的权力,获得了组建和指挥私人军队的权力,甚至获得了向非基督教国家的君主公开宣战或者坐下来谈判签合同的权力。
通过这几张纸,东印度公司在法律层面上变成了一个奇怪的结合体。
在英国国内,它是一家规规矩矩的私人企业,要听国王和法律的管辖;但是只要它的船开过了好望角,到了亚洲和非洲,它在法律上就等同于国家本身。
它可以用暴力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而不需要承担本土法律的制裁。这种主权的双重标准,成了特许公司在海外横行霸道的法理基础。
拿到了这些特许权之后,东印度公司开始在亚洲疯狂操作。首先就是组建属于公司自己的海陆军。
最开始的时候,公司在印度的据点只是雇佣一些普通的保安,用来看守自己的仓库和货物。
但是随着18世纪英法两国在印度开展地缘竞争,公司的军队规模开始像滚雪球一样膨胀。
根据历史记录,在1763年的时候,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私人军队只有18000人。
但是到了1796年,这支军队就增加到了70000人,到了1805年,也就是19世纪初,公司的军队数量已经达到了154000人。
这个数字在当时超过了英国本土的正规军数量,全英国本国军队那时候也才10万人左右。
到了1857年印度大暴动之前,东印度公司的私人军队总数达到了惊人的26万人。
公司不仅人多,而且完全是用“以战养战”的方式在运作。
1757年发生了著名的普拉西战役,公司的军官克莱武带着不到3000人的私人雇佣军,击败了孟加拉地方长官的5万大军。
这场战役之后,东印度公司不仅控制了孟加拉,还在1765年逼迫莫卧儿帝国皇帝交出了“迪瓦尼权”,也就是孟加拉等三个地方的合法征税权。
从此以后,公司直接在印度当地收税,用印度人的税款去招募更多的印度雇佣兵,再去攻打剩下的印度土邦。
除了军队,发行货币也是公司控制当地经济的重要手段。
早期的时候,公司从英国运来银子,在孟买的造币厂偷偷铸造一些山寨的莫卧儿帝国卢比,因为当地人只认这种钱。
到了1717年,公司通过贿赂莫卧儿皇帝法鲁克西亚尔,拿到了一道特许令。这道命令规定,东印度公司在孟买铸造的货币,可以在整个莫卧儿帝国境内合法流通。
到了18世纪末期,随着公司用武力吞并了越来越多的土地,它开始利用垄断地位废除印度各个地方土邦的铸币权。
1793年和1835年,公司连续出台法案,直接发行了印有英国国王威廉四世头像的“公司卢比”,强行统一了整个南亚次大陆的货币。
通过军队抢地盘,通过地盘收税,再通过货币把当地的经济命脉死死扣在手里,东印度公司就这样完成了一个完美的暴力和商业闭环。
这种私人公司掌握国家权力的模式,虽然在前期帮欧洲国家抢占了大量的海外利益,但随着公司的胃口越来越大,它最终不可避免地和母国的利益发生了严重的冲突。
到了18世纪的中后期,英国本土的议会开始对东印度公司这种庞然大物感到恐惧。
当时最直接的问题就是严重的腐败,1770年的时候,印度孟加拉地区发生了罕见的大饥荒,导致数百万人饿死。
在当地老百姓成批死去的时候,东印度公司的官员不仅不救灾,反而利用手里垄断的权力囤积粮食,高价倒卖,赚取了暴利。
这些人在印度抢够了钱之后,纷纷回到英国本土。
他们用这些不干净的钱在英国买土地、买爵位,甚至直接出钱贿赂议员,在议会里安排自己的人马。
这些人当时被英国社会叫做“印度暴发户”。
这种现象引起了英国本土政治阶层的极大反感,1776年,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直接指责特许公司,说这种组织对母国没有什么好处,对殖民地来说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灾难。
英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如果再任由这样一个私人董事会掌握着几十万军队和那么大的领土,英国本土的政治早晚会被他们搞垮。
于是英国议会开始通过法律手段,逐步收回借给公司的权力。
177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监管法案》,第一次向印度派驻了由英国议会直接任命的“印度总督”,开始在行政上盯着公司。
到了1784年,英国政府又出台了《皮特印度法案》,在伦敦成立了一个由内阁大臣组成的“监督局”。
这个法案确立了双重管理的体制,规定东印度公司的商业活动还可以由他们自己的董事会说了算,但是只要涉及战争、外交、军队和领土管辖这些政治大事,必须由英国政府来做最终决定。
到了19世纪,随着自由贸易取代了重商主义,东印度公司的垄断特权被一点点剥离。
1813年和1833年,英国议会先后取消了公司对印度和中国的贸易垄断权,公司彻底变成了一个替英国政府代管印度的纯粹行政机构。
1857年,印度爆发了规模巨大的民族大起义,东印度公司的私人军队体系彻底崩溃,已经无力控制局面,最后不得不由英国正规军出面镇压。
这场大乱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1858年,英国王室和议会正式签署法案,终止了东印度公司的历史使命。
公司的私人军队被并入英国正规军,公司管理的领土也全部移交给英国女王,印度正式进入了英属印度的直接殖民统治时代。
这个在17和18世纪靠着几张特许状,把暴力、金钱和国家主权完美结合在一起的全球殖民怪胎,在经历了200多年的疯狂扩张后,最终还是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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