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每月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还要量化现场履职时间(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现场履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同时要求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班、与工人同下同上,亲自巡视关键环节,确保责任落实不走过场。
同时,《意见》打破“安全只是安全部门的事”传统认知误区,将安全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每名人员。通过推行“岗位明白卡”、现场手指口述等实操性手段,把责任转化为每个岗位可执行、可考核的具体行为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全员责任落实考核,切实构建起“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担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针对多层级管理的矿山企业上级公司“管不到位”或“违规指挥”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意见》要求矿山企业上级公司将实际控制人纳入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建立“关键人员”权责清单,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应深入所属矿山实地检查一次,严禁超生产能力下达生产指标,从顶层设计上切断“唯产量论”的错误导向,确保安全与发展在决策层面实现统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压实企业各方责任方面,《意见》着眼于构建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再到执行层,层层贯通、环环相扣的责任闭环,核心逻辑是通过明确“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筑牢全体员工的责任基础、强化上级公司的监督约束,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主体责任“悬空”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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