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16个全民禁毒宣传月。让我们一起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来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共同筑起坚固的禁毒防线。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下旬至2025年7月底期间,柯某某在住处内多次容留张某某、钟某某等人吸食氯胺酮(K粉),共计6次。
此外,2025年3月,柯某某先后在某俱乐部内及某小区门口等地,向他人贩卖K粉共计2.04克。2025年8月,柯某某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
2026年1月,新罗区检察院对柯某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新罗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柯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吸毒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01
住所并非法外之地
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即可能构成犯罪。很多人误以为,只要自己不吸毒、不碰毒,让朋友在家中吸食毒品跟自己无关。这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无论行为人本人是否参与吸毒、是否收取费用,只要明知他人在其实际控制的场所吸食毒品而予以放任或者纵容的,即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02
只要贩毒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柯某某贩卖氯胺酮共计2.04克,数量虽不大,但贩卖毒品行为本身即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律对毒品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任何抱有“少量贩卖无妨”侥幸心理的行为,均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吸食毒品不仅严重损害吸食者个人的身心健康,更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亲情关系紧张。
禁毒是一场必须打赢的人民战争。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同时,我们呼吁广大群众:
一
认清毒品危害,
坚决不碰第一口。
二
不提供场所、不纵容包庇,
拒绝容留他人吸毒。
三
发现涉毒线索,
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以上剧情插图均为AI生成)
供稿:第一检察部
责编:蓝强、陈雯
审核:郑晓娟
监制: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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