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面新闻报道河南一商人投资600万加油站建成即被责令拆除引发热议。此前,有当地群众提供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正好是与这件事有关,该商人父亲为了儿子的加油站尽快运营,在阜阳看到造假证的小广告,于是花了500块钱办了一个“建设规划许可证”,被判了六个月缓期一年,罚款5000元。
根据案号为(2025)豫 1527 刑初 98 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12月,高某生之子高某在河南淮滨县谷堆乡朱湾村投资建设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并租赁当地土地用于项目开发。后续因该片区被划定为泄洪区域,正规渠道无法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加油站办证投产一事陷入停滞。
为尽快推动加油站完成手续、投入运营,2023年高某生前往阜阳办事时,留意到街边张贴的非法办证、刻字小广告。急于解决证件难题的他主动拨通广告预留联系方式,与制假人员达成交易约定:由高某生提供营业执照、加油站项目建设等相关资料,对方当天下午制作伪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411527202116002号),以500元的价格交付给高某生。
拿到虚假证件后,高某生将证件交给其子高某,不知情的高某凭借这份伪造许可证,顺利办理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让违规办证流程闭环完成。
案件办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完整证据链条予以佐证,包含受案登记、立案文书、户籍、前科相关证明、涉案伪造规划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土地租赁协议、消防、商务部门审批文件、检测报告等多类书证,结合证人证言与被告人本人供述,全案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国家机关依法核发的法定证件,高复生主动联络不法分子、出资购买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同时,考量法定从宽情节,高某生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综合全案情节,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处高某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庭审中,高某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淮滨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生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惩处。最后判处高某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普法警示
国家机关证件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证明合法资质的法定凭证,伪造、买卖、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均属于刑事犯罪,不因个人存在经营困难、办事受阻等客观理由豁免刑事责任。当初,淮滨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对淮滨县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依据淮滨县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的事实,应急局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查封,查封过程中发现,谷堆乡综合执法大队只是对加油机进行了封条处理,卸油口没有封条。应急执法人员又现场依法查封该加油站卸油口、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当场告知油站管理人员在封停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封封条,并且于2024年12月3日注销了淮滨县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所以,当企业经营主体遇审批手续受阻,应当通过向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调整项目选址、完善合规申报材料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轻信街头非法办证广告,妄图以虚假证件规避监管。此类行为不仅会导致后续全部经营资质失效、项目停工停产,相关责任人还将承担刑事责任、罚金等刑事处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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