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害怕身在境外电诈园区的儿子遭受殴打,浙江一名母亲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先后多次到银行取现 81 万元,并按照指令交付赃款。这笔资金全部为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钱款。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女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5000 元。
检方指控,2024年4月初,鲍某在得知其儿子王某在境外园区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王某让其帮忙取钱。鲍某担心如果不按要求,儿子会被殴打,于是提供了其自己的两张银行卡给儿子用于接收转账。
4月7日至23日,鲍某多次按照儿子的要求到银行提取现金,合计人民币81万元,并按照儿子的指示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人员。
经查,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后,累计向鲍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81万元。
2024年7月9日,鲍某在其浙江丽水松阳县家中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拒不到案,2026年2月9日,鲍某在浙江省义乌市房间内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归案后,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鲍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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