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椒江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临海市、温岭市、仙居县、三门县将新增37处、重新启用2处、更名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启用后将对以下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⑦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⑧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

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⑩夜间无灯光、照明不良、低能见度时或者同向前后车近距离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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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启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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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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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

一审:王潇莹

二审:泮永翔

三审:黄元杰

来源:台州交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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