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发布,系统梳理当前槟榔及槟榔制品管理依据、全省销售监管举措、科普宣教工作成效,并公布下一阶段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同时透露将系统论证把槟榔纳入特殊品类专项管控的可行性。
答复函中阐述了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管理规定现状。目前,对槟榔及槟榔制品主要遵守以下规定: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需依法开展安全性评估。槟榔既未列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目录,也未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不属于食品原料。
二是依据2020年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修订),删除“食用槟榔”类目,不再核发食用槟榔食品生产许可;2021年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进一步明确,槟榔不再按照食品实施监管,严禁作为食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国家层面暂未出台槟榔及其制品专项监管法律法规,未将槟榔纳入特殊品类管控,生产、流通、广告经营等环节按照普通商品监管,主要适用《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通用法律条款。
并且,对槟榔及槟榔制品开展风险管控研判。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疾控机构和相关专家,对槟榔消费人群、健康危害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开展健康风险研判工作,从公共卫生专业角度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地方性法规制度框架。加强日常卫生监督和健康监测,关注槟榔制品对特定人群的健康影响,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在关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中提及:各有关部门将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法制统一要求,持续跟踪国家立法动态及外省立法实践,综合产业现状、执法实操、消费习惯、公共安全等多方因素广泛征求意见,系统论证将槟榔划为特殊管控品类的可行性;待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后,依法依规启动立项申报。
据报道,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早已将槟榔列为一类致癌物,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也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广州日报
编辑:王伟光 审校:张楠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点喜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