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一起发生在石狮的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详情如下——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10时40分,你市湖滨街道幸福路41号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应以你市安委会的名义向泉州市安办书面征求意见后,由你市人民政府做出批复,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你市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应在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送泉州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程磊,28285801。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
(来源:观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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