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微课堂】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第八周保密学习打卡来啦保密学习一路同行,本周准时更新上线!本周聚焦《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八章定密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秘密解除知识点!干货速学,筑牢防线,就差你啦!
【保密知识小测试】
答题规则:
1.参与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
2.每周发布保密知识问答题目,答题截止时间为发布日的第七天;
3.答题结束后,将根据准确率和用时进行综合排名;
4.每周排名前10的答题者,各积1分,将在下周公众号上公布;
5.积分累计达到5分,即可兑换精美小礼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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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公布第十三期7名答题者名单:
陈*妮、陈*茹、林*、费*烨、王*、雷*雨、柳*、费*烨、李*洁、何*芳
保密知识小课题
第四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定密授权等定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九条具有系统管理或者指导职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定密工作进行管理或者指导,监督执行定密规定。
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第五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机关、本单位年度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等情况。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年度定密工作情况。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纠正或者责令整改。
第五十一条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一)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未确定的;
(二)不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确定的;
(三)超出定密权限定密的;
(四)未按照法定程序定密的;
(五)未按照规定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
(六)未按照规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
(七)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的;
(八)不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解除的;
(九)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未解除的;
(十)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机关、单位未依法履行定密管理职责,导致定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来源(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
来 源 | 党校办
责 编(一审) | 孙舒
责 审(二审) | 吴昕灿
终 核(三审) | 武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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