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市场监管局6月10日对一起食品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周口厨伴娘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红薯粉条时,因管理混乱,错将木薯粉条装入红薯粉条包装袋,导致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涉事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708元,并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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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5年1月,扶沟县味思美食品厂与周口厨伴娘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委托加工合同,由周口厨伴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红薯粉条,包装袋明确标注“原料只有红薯淀粉”“掺一赔十”。2025年10月3日,周口厨伴娘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从山东梁山某淀粉制品厂购入的红薯淀粉开始生产20251015批次产品,共加工20箱(规格300克/袋,每箱30袋),以每箱102元售予甲方,总金额2040元。

该批次产品随后经扶沟县味思美食品厂(转售价120元/箱)和河南万厨食品有限公司(转售价165元/箱)两次转手,最终流入河北省供销商贸流通有限公司明基店。

调查发现,周口厨伴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失序:半成品仓库摆放混乱、无明显标识,包装间人员年龄偏大且责任心不强,在领料和包装环节未按程序核验,员工随意从仓库领取半成品进行包装,致使实际加工生产的木薯粉条装入红薯粉条包装袋,导致产品与包装袋标识的食品不符。

2026年3月20日,扶沟县味思美食品厂接到市场监管部门送达的检验报告后,主动启动召回程序,截至5月15日共召回14箱3袋(合计423袋),召回产品价值1692元。

监管部门综合考量,依据相关法规,对周口厨伴娘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最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08元,罚款30000元,合计罚没款30708元。

来源 | 中国市场监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