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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电子卖场的功能定位、场馆设置、价格管控机制等,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张玮介绍,《办法》在顶层设计上完全对标《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电子卖场功能定位与分区管理方面,《办法》第四条明确划分了“集采框架协议采购专区”(目录内)和“自行采购专区”(目录外及小额)。第二十三条强调自行采购专区是“便利采购平台”,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通过该专区采购。

在价格管控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参考价形成机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对此,《办法》第三十五条硬性规定供应商售价不得高于大型电商平台厂商或自营店同期价格;第三十六条赋予采购人“比价权”,采购人若发现价格偏高可去其他渠道采购并留存证据备查。同时,要求产品必须具备商品条码(GB 12904-2008),且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第三十六条还明确要求价格不得高于“大型电商平台厂商或自营店”价格,从源头上杜绝“特供版”和“高价版”。“这与财政部‘厉行节约、优质优价’的要求完全一致。”张玮说。为进一步强化价格竞争,《办法》规定单笔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原则上必须采用竞价或电子反拍,防止大额采购通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指导意见》还要求通过开辟专栏、加挂标识落实政策功能。对此,福建创新“一超多馆”的多元化平台架构。“不同于传统的单一超市模式,我们构建了立体化的场馆体系,其中,特色馆是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展示省内特色商品,直接服务于乡村振兴。行业馆是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如教育、医疗等部门,主要为了满足专业领域的特殊需求。绿色建材馆专门针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综合馆引入‘综合平台电商’和‘品牌电商’概念,加强市场竞争。”张玮介绍说,“这些场馆是自行采购专区的组成部分,通过物理隔离和专门运营来落实相关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引入了“等额预付款”资金保障机制。采购人下单后,需先将款项转入托管账户,供应商发货验收后,系统自动付款。“这彻底解决了供应商‘先供货后收款’的账期风险,从制度上保障了中小企业的现金流,这在政府采购领域属于突破性的惠企措施,是对供应商资金周转痛点的直接回应,也是《办法》亮点之一。”张玮介绍。

此外,《办法》第三十条还明确规定对供应商实行“承诺制免费入驻”,且运营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向供应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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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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