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今天(2026年6月25日)是第3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为“珍惜每一寸土地 促进高质量发展”。今年也是《土地管理法》颁布40周年。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的重要论述,回顾《土地管理法》从颁布到四次修改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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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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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总书记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会议上做出有关土地的重要论述。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3年5月24日

解决建设用地粗放利用问题,关键还要靠制度。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动,农民利益不能损,在此基础上可以有序进行探索。

——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12日

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极而言之,保护耕地要像保护文物那样来做,甚至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来做。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大家立了军令状,必须做到,没有一点点讨价还价的余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农民可以非农化,但耕地不能非农化。如果耕地都非农化了,我们赖以吃饭的家底就没有了。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3日

要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源和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更加重视资源利用的系统效率,更加重视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更加重视资源的再生循环利用,用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7年5月26日

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后再开工建设,不要留历史遗憾。

——在视察雄安新区规划展示中心时的讲话

2019年1月16日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2019年3月8日

要加快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倾斜。在国土空间规划、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统筹负责。要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

——《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2019年8月26日),《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 年版,第 191页

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防止违法改变用途,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12月

要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优化调整农村用地布局,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听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情况汇报时的讲话

2021年4月30日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促进能源产业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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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发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从根本上开创了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崭新局面:

1

一是改变了以往城市和农村土地分管模式,实现了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

2

二是从国家土地管理局至乡镇土地管理所,组建了一支土地管理队伍;

3

三是后续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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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先后进行过四次修改:

第一次修改

1988年第一次修改,推动了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此次修改主要删除了《土地管理法》中“禁止出租土地”的内容,并增加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内容,扫清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第二次修改

1998年《土地管理法》全面修订,为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确定了框架体系。

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带来耕地锐减这一突出问题。国家对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一是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法》的主要目标,确立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制度;二是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土地用途管制中的土地分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审批、执法监督等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强化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护,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明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代表,赋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地过程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土地管理职权,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涉及宏观决策性的权力集中在中央与省两级政府,上收了市、县政府的土地征收批准权,将组织征地、供地等执行性的权力下放到市、县政府。

第三次修改

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改,属适宪性的修改。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区分了土地征收和征用,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进行了适宪性修改,并将其他条款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

第四次修改

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改,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由于《土地管理法》一些规定尤其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19年,在开展农村“三块地”改革的基础上,国家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重点完善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一是大力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缩小土地征收范围,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调整土地征收程序,明确了批前征地程序“六步走”(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删除了原《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明确入市的条件、程序要求以及入市后的管理措施等。

三是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规定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四是赋予国土空间规划法律地位。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五是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并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比例由原来要求“应当”占耕地的80%,修改为“一般应当”占耕地的80%,防止“一刀切”。

六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农转用审批权限。国务院只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他的可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是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新《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对土地督察制度作出规定,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成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

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代土地登记制度。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土地登记已经被不动产统一登记所取代。新《土地管理法》进一步确认了这一改革成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代土地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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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日历年主题

No.1 1991年:土地与国情

No.2 1992年:土地与改革

No.3 1993年:土地与经济

No.4 1994年:土地与市场

No.5 1995年:土地与法制

No.6 1996年:土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No.7 1997年:土地与国家——爱护我们生命的家园

No.8 1998年:土地与未来——集约用地,造福后代

No.9 1999年:依法行政,合理用地

No.10 2000年: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

No.11 2001年:规划土地,利国利民

No.12 2002年: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No.13 2003年: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

No.14 2004年: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No.15 2005年: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No.16 2006年: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No.17 2007年: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No.18 2008年: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No.19 2009年: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

No.20 2010年: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

No.21 2011年: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 守红线 惠民生

No.22 2012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No.23 2013年: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

No.24 2014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No.25 2015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No.26 2016年: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No.27 2017年: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

No.28 2018年: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

No.29 2019年: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No.30-35 2020-2025年: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No.36 2026年:珍惜每一寸土地 促进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综合自然资源部、上海规划资源、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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