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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公安夏季治安

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第 9 期

枪支弹药

属国家严格管制物品

私藏、制造枪支弹药 均属违法犯罪

均属违法犯罪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近日

古蔺公安

连续查处两起涉枪案件

案例一:村民非法私藏火药枪案

6月24日,古蔺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根据线索得知,龙山镇村民古某某家中存放有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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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查过程中,古某某主动上交家中枪支,民警依法对涉案两支火药枪当场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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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正在后续办理中。

案例二:家中私造枪支弹药案

6月24日,古蔺县公安局石宝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皇华镇村民邓某家中成功查获秃鹰气枪1把、扳机、勾针(过桥)、气嘴、气室、止退环等大量非法制枪零部件,同时查获铅弹164发、铅弹模具1副、铅丝定位器等弹药及制弹专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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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私自储备枪支弹药配件、自制弹药工具,具备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条件和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警方已依法将该案受理为刑事案件办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很多群众存在认知误区

认为老式火药枪、改装气枪

零散枪支零件不具备杀伤力

私自收藏、存放无关紧要

实则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后果十分严重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即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方提醒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涉枪违法行为,主动排查家中老旧枪支、零部件、弹药模具等危险物品,及时主动上交至就近公安机关。同时,欢迎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线索,携手共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古蔺公安

护蔺平安

来源丨平安古蔺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丨罗娅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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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三校丨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