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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巩留新闻】
01端午假期巩留旅游热度攀升 游客如织“流量”十足
02厉行勤俭节约 精打细算惠民生 县住建局扎实践行“过紧日子”理念
03电影《喀赞其的夏天》库尔德宁试拍主创畅谈伊犁山水温情
04我县各乡镇片区积极备战群众合唱比赛
巩留零距离巩留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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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编辑 吕佳齐 冯 黛
●责编 朱 婷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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