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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40周年,6月25日是第36个全国土地日。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6月25日上午,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理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太和街道,在洱海生态廊道入口处开展“6·25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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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紧扣“珍惜每一寸土地 促进高质量发展”主题,采取“定点宣传+流动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将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送到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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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洱海生态廊道入口处,设置了固定宣传咨询台,现场工作人员在发放宣传册的同时,围绕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登记办理、临时用地使用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供政策答疑和法规解读,引导大家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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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分组走进生态廊道及附近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流动式宣传。大家向过往市民、游客发放《自然资源100问》《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等自然资源相关宣传手册和印有主题标语的环保手提布袋,倡导全社会树立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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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结合近期大理已全面进入汛期的实际,工作人员还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融入本次宣传。现场发放了地质灾害防治手册,并提醒大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增强防灾避险能力,切实筑牢汛期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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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传活动既搭建起自然资源部门与群众的沟通桥梁,也让耕地保护、依法用地理念走进寻常百姓家。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联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持续营造全社会依法管理、节约用地、守护耕地的良好氛围,以严格土地管控护航大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唐恋 杨文艳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八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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