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正大强调:“若那天没亮明原省人大代表身份,早已被关进精神病院。三年了,三份官方文件的回复,让我即将揪出那个‘杀人不见血’的‘幕后真凶’。”

2023年11月4日,原四川省第九届人大代表、宜宾市政协常委罗正大在家中突遭一场"送医"风波——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第四人民医院(康复医院)医护人员十余人聚集其住处,意图将其送往精神病院。虽然当日医生当场认定其"不符合强制入院标准",事件未成事实,但三年来,罗正大从未停止追索真相。

"我一定要揪出幕后这种杀人不见血的真凶。" 这位74岁的老人再一次说。

是谁把罗正大——这个整日只顾在家埋头著书、人畜无害的老人——逼上了3年的维权之路?这正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也是罗正大要一直探究的根源。

2026年6月,大观楼街道办事处、翠屏区公安分局、宜宾市康复医院分别就此事作出书面回复。然而,三份官方文件在关键事实上彼此矛盾、逻辑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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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大6月25日手持街道信访回复走进翠屏区信访局,提出对这份“意见书”的异议,要求"不包庇、不护短"。

罗正大表示,事发当天如不是表明自己曾是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常委,后果很严重。 一个七旬老人,若非亮明身份,恐已身陷精神病院,再无申辩之日。

一、被"删除"的11月1日:谁在隐瞒启动键?

一、被"删除"的11月1日:谁在隐瞒启动键?

三份回复中最大的矛盾,集中在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宜宾康复医院)出诊罗正大的情况说明中,2023年11月1日这一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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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康复医院的《情况说明》明确记载:2023年11月1日,文星社区工作人员申元月致电医院精神综合科护士长严海莲,称"文星社区有一老人(罗正大),身材魁梧,在家里要打人,精神不正常,害怕影响到社区安全,家人无法管理,代家属咨询是否可以住院治疗"。院方回复需监护人办理手续后,申元月将咨询情况及严海莲电话告知了罗正大家属。正是这通电话,启动了整个"送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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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大观楼街道办事处的《信访处理意见书》对此只字不提。该意见书称:2023年11月4日中午11时左右,文星社区原书记申元月接到群众张翔来电,称"受您妻子张盛芳委托反映您精神状态异常,已经联系四医院"。街道办的叙述中,社区介入的起点被设定在11月4日,11月1日申元月主动致电医院的关键情节被完全隐去。

医院的内部报告与街道办的公开回复之间,存在一个整整3天的时间差。罗正大质疑:申元月11月1日主动致电医院,表明社区在此之前就已经在策划此事。

街道办为何要隐瞒这一关键情节?申元月正是罗正大向宜宾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的对象——举报其利用疫情期间餐饮补贴政策与罗正大小女儿经营的德胜福酒楼进行利益置换,被罗正大制止后便启动了这场"送医"程序。

二、谁是"报案人"?三方各执一词

二、谁是"报案人"?三方各执一词

关于谁启动了出诊程序,三份回复同样矛盾重重:

康复医院称:11月4日,严海莲接罗正大大女儿电话告知"我已经到宜宾,可以出诊接诊"。院方依据的是家属电话请求出诊。

大观楼街道办称:申元月接到张翔来电,称"受您妻子张盛芳委托"。

公安分局称:社区工作人员到所反映"辖区居民有精神病人犯病需要协助送医救治"。

三方对"谁打的第一通电话""谁委托的社区""谁请求的出诊"各说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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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罗正大反映,真正11月4日伪造授权委托书、前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康复医院)替罗正大就诊精神病的,是"娘家侄孙"张翔——年仅20岁,与罗正大并无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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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费解的是:宜宾市康复医院2023年11月20日出具的这份内部《情况说明》,与2023年11月27日宜宾市民政局代表该院在"群众呼声"平台上的公开回复,在内容上存在显著逻辑差异——前者详细记录了申元月11月1日的电话,后者则将这一关键人物完全"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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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大曾前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及其主管部门宜宾市民政局,希望相关单位对官方回复进行盖章确认以作为法庭证据,但遭到拒绝。

三、出警记录:公安的"无警情"与现场的"有出警"

翠屏区公安分局的回复称:民警到达现场后"明确告知社区干部不能协助强制就医",且"由于系政府请求协助工作,无报警人,不属于警情,所以未录入警综平台接处警记录"。

然而,罗正大指出:既然不属于警情、没有报警人,派出所为何出警? 公安回复中承认"值班民警罗常伟带领两名辅警"到达现场,这与"无警情"的定性本身构成逻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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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注意的是,罗正大事后专门制作锦旗送往大观楼派出所,感谢民警"帮助自己返回住所,回归正常生活"——这恰恰证明民警在现场起到了关键作用,绝非"无警情"可以轻描淡写带过。

四、法理分析:程序正义的多重缺失

北京观滔(海南)律师事务所文亮律师指出,从法律角度看,本次事件在程序上存在至少三重缺失:

第一,启动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社区工作人员既非近亲属,亦非公安机关,无权主动启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程序。申元月以社区工作人员身份主动致电医院"代家属咨询",本身就超越了法定权限。

第二,出诊条件不满足。 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强制入院仅适用于"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康复医院出诊医生饶博文与罗正大沟通后认定其"对答切题、接触主动",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明确判定不符合强制入院标准。

第三,"风险评估鉴定书"子虚乌有。 街道办回复明确"文星社区从未出具过关于您的'风险评估鉴定书'"。但罗正大反复追问的正是:如果没有这份鉴定书,社区依据什么启动送医程序? 医院出诊记录中"代家属咨询"的表述,与街道办"从未出具"的结论之间,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逻辑断裂。

五、撑伞遮羞:真相不能被"选择性遗忘"

三份官方回复,勾勒出一幅互相矛盾的拼图。医院承认11月1日社区主动致电,街道办却将这一关键事实隐去;公安承认出了警,却称"无警情";社区称有"风险评估",却又说"从未出具"。

6月25日,罗正大已再次向翠屏区信访局提出异议,要求街道办事处不要回避11月1日社区干部最早致电医院的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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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他正向宜宾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文星社区主任申元月涉嫌贪腐报复。

一起由家庭股权纠纷引发的"被精神病"事件,三年后已演变为对基层治理公信力的严峻拷问。当三份官方文件连基本事实都无法统一时,公众有理由追问:真相究竟在哪里?谁在刻意回避?谁该为这场闹剧负责?

这就是罗正大要一直探究的根源。

注:罗正大已于2026年6月23日收到大观楼街道办事处《信访处理意见书》后,不服该处理意见,6月25日向翠屏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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