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报道过华人男子刘慕才(Muk Choi Lau,音译),因大规模贩卖假货被指控犯罪,然而,他最终仅仅被判处缓刑却被撤销绿卡(详情点击:)
案件经过多次反转的判决后,一直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周二(6月23日),最高法院正式作出裁决:裁定美国政府撤销刘慕才的行为合法。
最高法院以6:3的绝对优势结果裁定:绿卡持有者若面对刑事指控期间,擅自离开美国,重新入境时不再享有绿卡身份,而只能以“假释”身份入境,一旦被判决罪名成立,哪怕是缓刑的轻罪,也将被列入驱逐出境程序。
据最高法院判决书,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撰写多数意见指出,边境官员无需以“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证明绿卡持有者犯有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简称CIMT),即可在入境时将其视为“入境申请人”并置于移民假释(parole)状态,从而为后续驱逐程序打开大门。
案件始末
从卖假货到绿卡危机
根据起诉书显示,刘慕才是一名中国公民,于2007年9月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长期居住在新泽西州。2012年5月,他在新泽西州因涉嫌商标伪造罪(third-degree trademark counterfeiting)被捕,指控涉及销售价值近30万美元的假冒Coogi短裤等商品。
就在等待审判期间,刘慕才短暂离开美国前往中国旅行。2012年6月,当他从中国返回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时,移民官员没有像通常对待绿卡持有者那样直接“准予入境”(admitted),而是决定将其置于移民假释状态。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绿卡持有者短期出境返回时通常被视为已经“入境”,享有较高保护。但如果被视为“入境申请人”,其法律地位就会发生根本性转变。绿卡持有者被判刑一年以上才会被撤销绿卡、驱逐出境,而假释状态的“入境申请人”,任何轻罪都会触发驱逐出境。
在这起案件中,刘慕才后来承认了销售假冒服装的罪行,仅被判处两年缓刑,未入狱服刑、也无暴力犯罪记录。但国土安全部(DHS)于2014年启动驱逐出境程序。
裁决结果反转再反转
刘慕才随后上诉到移民法院,指控边境移民官员的决定越权,仅凭犯罪指控(而非定罪)就将其置于假释状态,侵犯了他的权利。
移民法官裁定刘慕才败诉,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维持了该决定。
案件继续上诉到第二巡回法院,2025年3月,第二巡回法院撤销了移民法官的判决,认定边境官员从一开始就无权剥夺其正常入境权利,因为当时政府仅掌握“指控”而非“明确且令人信服”的定罪证据。
然而,司法部并未就此罢手,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因此该案的原告是司法部长,被告是刘慕才。
激烈辩论
移民官员有权快速做出判断
在此前的口头辩论中,自由派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提出尖锐的假设:如果某届强烈反移民倾向的政府利用这一权力,大范围拒绝绿卡持有者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重新入境,法院该如何应对?
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对这些“极端假设”表达不满,反问道:法院是否必须采信这种“阴谋论”式的推断,才能作出裁决?
最终,最高法院以6:3的裁决,撤销了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并将案件发回(remand)第二巡回法院进一步审理。
托马斯大法官强调,官员可基于可用信息(如 pending charge)做出快速判断,更充分的证明可在后续移除程序中完成。
反对意见
移民官可随意限制绿卡的权力
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大法官(Ketanji Brown Jackson)代表自由派发表了强烈异议,她与另外两位自由派同事共同撰写意见。杰克逊指出,将刘慕才置于移民假释的决定,实际上在他被判犯有任何罪行之前就将他置于“移民困境”(immigration limbo)之中。她警告称,这一裁决相当于给了政府一张“巨大的空白支票”(huge blank check),可能导致移民官员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随意限制绿卡持有者的权利。
此举也再次提醒所有的移民申请人:所有假释入境的身份状态的法律地位都非常微弱,尤其是在美国等待绿卡期间申请的所谓“回美证”(Advance Parole),这同样是一种假释状态。不管您之前是什么签证留在美国,一旦离开美国并持“回美证”入境,身份就变成了“假释”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顺利获得绿卡则相安无事,一旦涉及某些很轻的犯罪行为,就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无疑是明确了《移民法》在入境审查阶段的适用标准:官员可基于合理怀疑行动,而无需在现场完成高标准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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