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韩国总统李在明登上朝韩“北方界线”附近的延坪岛前哨。
他本应聚焦于朝鲜的军事动向,却在军方简报后突然将矛头对准了中国渔船,指责中国渔船在“北方界线”以南海域“非法捕捞”,并当场下令常态化部署针对性执法船只。
这是李在明上台以来第二次就黄海渔业争端发表强硬言论。去年12月,他就签发总统令,要求韩国海警将对中国渔船的执法措施升级为“现场抓捕”,并大幅提高假释担保金。
李在明在延坪岛的政治表演,最直接的诱因是对中朝走近的不满。
韩国舆论普遍认为,6月上旬中国领导人访朝,国民力量党、改革新党纷纷质疑李在明的友华路线已经破产,连李在明所属的共同民主党内也存在着异见纷争。
在共同民主党党首选举即将开启的节骨眼,李在明自认为得抓紧找到某个涉华议题表态,既能展现对华强硬平息国内质疑,还不至于真正伤及中韩关系的基本盘。
在李在明团队看来,黄海渔业争端恰好满足这一条件。
李在明指责中国渔船“越界捕捞”的“北方界线”,本质上是1953年美军牵头的所谓“联合国军”单方面划定的朝韩海上军事分界线,从一开始就缺乏双边认同的法律基础。
朝鲜从未承认,并于1999年宣布另行划定西海军事分界线。韩国则以实际控制权将这条线固化为事实性边界,并据此将该以南水域视作完整的管辖海域。
问题在于,“北方界线”的功能本应是朝韩之间的军事分界,而非中韩海洋权益的划分依据。
中国渔船作业的水域位于韩国单方面主张的专属经济区,这片水域的终极法律地位应由中韩海洋划界谈判来确定。
在正式的专属经济区界线未划定之前,韩国依据一条朝鲜都不承认的军事分界线,对第三国渔船采取执法行动,本身就在制造法理上的灰色地带。
回顾中韩渔业的摩擦史,2011年韩国海警在殴打中国渔民时被刺身亡、2016年中国渔船被韩国海警爆音弹攻击后起火沉没造成三名中国渔民遇难等事件,无不指向韩国在争议水域内暴力执法。韩方做法的本质是将自己的权利主张直接等同于既成事实。
中韩早在建交4年后的1996年就启动了海洋划界谈判,双方核心分歧历来在于划界原则。
中方坚持公平原则,主张综合考虑海岸线总长度的显著差异、沿岸人口规模以及中国渔民在黄海的历史性捕鱼权。韩方固守等距离中间线原则,要求对半划分。
中韩渔业争端根源在于2001年达成的、仅作为过渡性临时安排的《中韩渔业协定》。《中韩渔业协定》签署前,按国际海洋法公约,中韩双方都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重叠部分双方渔民都可捕鱼。
该协议签署后,原本可以共同开发的海域分别划入中韩两国,造成渔民不能到对方一侧捕鱼,只能在近海捕捞,直接造成中国在黄海的人均渔业资源远少于韩国。
25年过去了,《中韩渔业协定》几乎被韩国视为了永久框架。尽管自李在明政府上台以来,中国外交部东黄海事务代表与韩国外交部国际法律局局长牵头的中韩海域划界谈判工作组增加了磋商频次,但始终未能触及划界原则问题。
韩方很清楚,维持现状对己方有利,没有必要在谈判桌上让步。
如果李在明的指示真正落地,韩国海警很可能在西北岛屿方向增设前沿部署点,缩短执法船出航响应时间,同时投入更多大中型舰艇延长巡航持续时间。
武力使用规则的调整是最危险的一环,目前韩国海警手册规定在执法人员生命受直接威胁时可使用火器。常态化部署导致冲突频次上升后,这一条款被触发的概率将成倍增加。
中国的反制手段远不止外交交涉。制度层面,中方可运用《中韩渔业协定》中“双方不得在暂定措施水域内针对对方渔船采取强制措施”的条款施压,如果韩方以“北方界线”为据在协定框架外单方面执法,中方完全有理由暂停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的合作机制并开展护渔执法行动。
执法层面,中方在苏岩礁附近海域承建的“深蓝1号”、“深蓝2号”、“深远海1号”等渔业养殖科研设施随时可重新布置,中国海警查证执法韩国自2003年起在苏岩礁非法构筑的海洋基地也是情理之中。
就在李在明表态当天,朝鲜首艘宙斯盾驱逐舰“崔贤”号在延坪岛135公里外的南浦港入列服役,金正恩要求以每年两艘大型驱逐舰的速度打造战略海军。
“崔贤”号进驻南浦港后,舰载雷达对海探测范围可轻松覆盖延坪岛等西海五岛,舰载反舰导弹的射程更是远超这一距离。
李在明对朝军动向闭目塞听,反而选择在延坪岛上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甩锅表演,把对中朝走近的不满、对外交路线被质疑的憋屈,统统砸向弱势的中国渔民。看似强硬实则怯懦。
如果韩国真的想对中朝走近表达不满,应该通过外交渠道摊开说。如果青瓦台真的对朝鲜核导军力扩张感到焦虑,应该反思本国多年来的党同伐异和倚美跋扈,如何把半岛和平进程逼到了如今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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