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13岁未成年女孩遭成年男子性侵一案,在全网关注下迎来反转:时隔52天,曾经被警方判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正式立案,涉案前科男子被刑事拘留。案件结果告慰了受害女孩和家属,却也留下了一个必须追问的核心问题: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这是最基础、最普及的法律常识,为何当地警方最初会拒不立案,甚至反复劝说家属拿钱私了?背后是简单的履职疏漏,还是性质更恶劣的徇私枉法,必须彻查到底、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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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件经过,今年4月19日,年仅13岁、尚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女孩,独自在外时被30岁的韩某某尾随性侵。更让人愤慨的是,涉案男子并非清白之身,有着强奸、盗窃双重犯罪前科,本就是法律重点管控的高危人员。受害者家属在事发后主动报案,可当地警方迟迟拖延办案,报案十余天才出具受案通知,最终更是直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让受害女孩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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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颠覆公众认知的,是警方后续的处理方式。面对未成年性侵刑事案件,办案人员没有坚守司法底线、追查犯罪事实,反而反复劝导家属接受私了,试图用金钱抹平这起恶性刑事案件。很多普通百姓都清楚,性侵未满14周岁幼女,不存在“自愿”一说,这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红线,没有任何协商、调解、私了的空间。这不是复杂的法律疑难案件,是界限清晰、定性明确的重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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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本该是法律的执行者、未成年人的守护者,可在这起案件中,基层办案人员的操作,完全背离了执法初衷。如果是业务不熟、敷衍了事,属于典型的履职不力、失职渎职,漠视群众权益,纵容违法犯罪;如果是刻意偏袒涉案人员,刻意规避立案、刻意调解私了,为有前科的嫌疑人开脱罪责,那就是性质严重的徇私枉法,触碰了司法公正的底线。

未成年人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性侵幼女更是全社会零容忍的恶性犯罪。司法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前期长达52天的错误处置,不仅让受害幼女遭受了二次伤害,也严重损耗了公众对基层执法机关的信任。

如今案件虽然得以纠正、嫌疑人被刑拘,但此事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当地联合调查组不能只止步于平反案件,更要倒查追责、溯源究责。必须彻底查清当初不予立案、违规调解私了的真实原因,厘清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区分是履职失误还是徇私枉法,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向受害家属、向社会公众交出一份清晰、公正的答卷,守住司法公正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