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邗江法院联合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扬州高新区、维扬经济开发区的机关及各村(社区)等有关负责人,区各镇(街道)有关人员,以及生态科技新城、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邮储银行等单位党员干部代表共约190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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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刑庭副庭长张丹丹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岗位职权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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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依法推进庭审进程,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清晰还原被告人史某某丧失底线、违纪违法的全过程。

合议庭在充分合议之后,当庭作出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对史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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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零距离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直观感受到了职务犯罪对个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多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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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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