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6月25日讯(记者李丹)国新办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表示,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律举措。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介绍,立法工作自2023年11月启动以来,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完成立法程序,并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票通过。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了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全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国人大民委和国家民委以及相关部门系统研究梳理涉民族工作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多达1400多件,先后两次就法律草案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380余家单位的意见。这些做法最大限度凝聚了立法共识,使法律更加符合宪法精神,得到人民拥护,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管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