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既是承尊之器,也是禁酒之诫——藏在龙纹禁里的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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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纹禁及上面放置的酒器。

礼以立制,器以载道。青铜器不仅是历史遗存,更蕴藏着古人修身律己、治国理政的智慧。出土于陕西宝鸡石鼓山西周贵族墓的龙纹禁便是其中代表——它形制罕见、寓意深刻,既是西周礼制的实物见证,也承载着尚德戒奢、约束权力的古老训诫。

禁是古代祭祀、宴飨时用来盛放酒器的案几,类似于现在的茶几,发现数量极少。石鼓山M3出土的这件龙纹禁长94.5厘米、宽45厘米、高20.5厘米,重41.8千克。禁面四周装饰有12个双头龙纹(两个龙首共用一个身体),两个龙首回首对视,身体上下各有一爪,禁的四周装饰有一圈爬行龙纹,龙身舒展着向前爬行,龙口微张,龙尾向上卷起,有一角一足,龙纹对称排列,两两相对。整器造型规整,庄严肃穆。

龙纹禁出土时,其上还放置着一组高等级酒器——户方彝、大小户卣各一件,以及一件小龙纹禁(其上放置小户卣)和一件兽首纹斗。方彝与卣的盖顶和器底皆铸有“户”字铭文,证明墓主为户氏家族成员。尤为难得的是,通过这组器物,我们可以直观了解西周时期铜禁与其他酒器的搭配使用规范,是研究西周礼制与酒戒制度的珍贵实物标本。

礼的核心是秩序,而周人将宗法秩序熔铸于青铜礼器,正是“藏礼于器”的典型表达:不同身份的人使用不同规格的礼器,器物的种类、数量、组合方式,也都是礼制的物质载体。

《左传》有言:“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将宗法等级制度系统化、仪式化。考古研究表明,西周贵族墓葬中随葬青铜礼器的种类、数量、组合与墓主身份等级严格对应。龙纹禁是西周大夫、士阶层的专属承酒礼器,佐证墓主人属于贵族阶层。而其上放置的方彝与卣的酒器组合,多见于西周高等级墓葬,是祭祀与宴飨活动中的核心礼器。

龙纹是商周青铜器常见神兽纹样,通常与雷纹组合,给人以神秘、威严的视觉感受。纹饰排布的繁复与规整,正是尊卑秩序的外化。器以藏礼,纹以彰威。龙纹禁以其静穆方正的形制与纹饰,无声诠释着西周礼制的核心法度——不同器物有不同摆放位置,不同身份有不同规格,各守其序,各安其位。这套清晰分层的秩序,正是“经国家、定社稷”的制度根基。

如果说“礼”确立了等级与秩序,那么“禁”则划定了行为的边界。龙纹禁之所以定名为“禁”,正因其蕴含着深刻的制度训诫。东汉经学家郑玄注《仪礼·士冠礼》时解释:“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可见,龙纹禁并非只是酒器承托架,其命名自带警醒意味——把酒器置于“禁”上,时刻提醒使用者节制嗜欲、谨守德行。

这一命名逻辑的背后,是周初统治者对王朝兴衰的深刻历史反思。夏桀“以酒为池”,商纣造“酒池肉林”,君臣酗酒荒政、民心离散,最终社稷倾覆。殷鉴不远,周武王伐纣之后,周公旦辅佐成王,颁布了系统性的“禁酒令”——《酒诰》。周公指出:“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意思是,如果没有明德芳香的祭祀升闻于上天,而只有老百姓的怨气、群臣私自饮酒的腥气升闻于上,那就是政治败坏的信号。这段话的警示之意在于:官员不得私下聚饮、违规宴饮,更不可因私宴酗酒而引发民怨。《酒诰》明确规定“饮惟祀,德将无醉”,即只有祭祀时才可以饮酒,并且要以德行约束自己,不得喝醉;对于聚众酗酒者,更是严惩不贷。

龙纹禁正是这套制度的物质化表达。抽象的禁令被铸造成具体可感的器物,置于祭祀与宴飨的庄重场合,无声地警示每一位在场者:权力需要约束,欲望需要节制。值得注意的是,西周对官员的约束体系并非仅有禁酒一项。《周礼·天官冢宰》记载了考核官吏的“六计”: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六项评判标准,皆以“廉”字为首,涵盖了为政者的品德、能力、操守、法纪等各个维度。从禁酒戒奢的行为约束,到“六廉”的官吏考核准则,西周构建了一套以防奢、尚廉为核心的官员约束体系,对后世廉政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礼与禁,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两大支柱,礼重在教化,禁重在约束。龙纹禁则将二者融为一体:作为承托酒器的礼器,它体现了祭祀、宴飨中的等级秩序;以“禁”为名,又传递着戒酒、戒奢的制度训诫。这正是“礼禁并举”的治理智慧——礼乐教化与律法禁令相辅相成,德主刑辅、宽猛相济,实现教化与约束统一。

西周《酒诰》所追求的“德将无醉”,与今天党风廉政建设中所强调的修身慎行、怀德自重一脉相承。严禁官员私宴酗酒这一古老训诫,对于当下整治违规吃喝、纠治“四风”同样具有现实警示意义。从“六廉”到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崇廉尚俭、克己奉公、节制用权的价值追求一以贯之。

从文物保护的法治视角来看,龙纹禁的发现、发掘、保护过程也是一个生动的法治故事。2012年,石鼓山村民开挖地基时意外发现青铜器物,第一时间报告文物主管部门,考古工作者依法进行抢救性发掘,整套青铜组合得以完整出土并入藏博物馆。此后,石鼓山西周墓地被核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持续开展包括文保员参与的常态化田野文物巡查工作。这一过程体现了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也反映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升。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依法严厉打击盗掘、倒卖文物犯罪,开展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履职服务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

龙纹禁虽无言,但它承载的警诫之意千年未弛。这件三千多年前的青铜重器,既以“礼”立秩序,又以“禁”戒奢靡。“礼禁并举”的古老智慧告诉我们,以自律修身、以制度束权,方能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