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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资600万元的加油站,建成即被‘责令限期拆除’”事件,河南信阳市淮滨县给出了回应。

6月25日,河南信阳市淮滨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针对媒体报道的情况,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加油站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已于2024年7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加油站法定代表人高某父亲为获取审批,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县法院已于2025年4月依法进行判决。下一步,我县将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这一通报不仅说明“加油站未批先建”属实,更首次公布“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这一情况。

据此前报道,2021年,河南一名商人响应河南省政府号召,在淮滨县谷堆乡朱湾村投资建设加油站。项目历经县商务局公示、信阳市商务局批准,并获得了乡政府、国土所、规划部门等多方出具的“建设用地”证明。但2024年加油站刚建成,淮滨县自然资源局就责令限期拆除。后法院判决,原告“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直接进行加油站建设,属于非法占地行为”。至今,该加油站已荒废两年。

这一事件暴露出部门文件互相“打架”导致投资人无所适从、项目陷入巨大争议的问题。加油站用地到底是耕地还是建设用地,本不该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同一个加油站也不该忽而合法、忽而不合法。当然,在乡镇、村委会无权认定土地性质的情况下,乡镇层面盖章认可“建设用地”,本身就是一种违规出证行为。然而,在加油站立项、审批、建设的漫长时间里,为何迟迟没有上级部门纠错或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监督监管职责滑落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早在2016年,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提及全省尚有246个乡镇没有正规加油站,“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联营联建等方式建设加油站”,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加油站项目应运而生。在众目睽睽之下,这一项目怎么就演变为一场闹剧?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投资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问过:既然县自然资源局说乡镇没资格认定土地性质,那当初又为什么要自己去乡镇国土所办手续?可见,这种“程序陷阱”几乎是人为造成且不以投资人意愿为转移的。

此外,既然“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是为获取审批,那么,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搞清楚,是什么原因把投资人一方逼到这个份上?常识告诉我们,如果项目用地清晰透明、审批程序顺畅无阻,投资人一方可能不需这么做。这背后的“弯弯绕”,值得继续打探。

近年来,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加油站未批先建”的乱象。透过种种成因,人们不能不发出惊呼:加油站立项和审批不能沦为儿戏,规则也不能仅仅挂在墙上。搭建更为严密的监督监管体系,推动相关项目合法有序落地,刻不容缓。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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