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两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化解“两电”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龙山县持续加大全域排查整治力度,坚持巡查检查、现场整改、公开曝光同步推进,从严整治私拉飞线充电、入户停放、堵塞通道、周边堆存杂物等突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对近期排查发现的典型隐患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居住环境。两电违法隐患案例如下:
案例1
拍摄时间:2026年6月24日
拍摄地点:民安街道宿舍
照片描述:田某飞线充电
处理结果: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2
拍摄时间:2026年6月24日
拍摄地点:民安街道宿舍
照片描述:雷某飞线充电
处理结果:予以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3
拍摄时间:2026年6月24日
拍摄地点:民安街道药材公司
照片描述:飞线充电、堵塞安全出口
处理结果: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4
拍摄时间:2026年6月24日
拍摄地点:民安街道药材公司
照片描述:堵塞安全出口
处理结果: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5
拍摄时间:2026年6月23日
拍摄地点:里耶镇
照片描述:安置区内2号充电桩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处理结果: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6
拍摄时间:2026年6月23日
拍摄地点:民安街道
照片描述:建筑公司安置房住户飞线充电
处理结果: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7
拍摄时间:2026年6月23日
拍摄地点:苗儿滩镇
照片描述:安置小区住户飞线充电
处理结果:批评教育,要求立即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法律责任重申如下:
1.严禁销售、购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严禁擅自改装车辆线路、电池、电机,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充电、靠近易燃易爆物品充电、通宵无人值守充电。
2.严禁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各类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和充电。违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予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长期反复违规、屡教不改的,依法予以暂扣处置。
4.严禁在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违规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引发安全危险且拒不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5.因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以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严禁拒不配合检查、阻碍执法、拒不执行应急处置指令、阻挠消防救援车辆通行、冲闯警戒管控区域。违者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阻碍民警、消防执法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下一步,龙山县将持续保持“两电”整治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全覆盖巡查、动态化隐患清零、常态化案例曝光,严厉打击各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全力守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来源:龙山县消防救援局
一审:敏敏 二审:冰冰 三审:杨锦承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