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晚,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网传"赤山路某餐饮店外卖风干鸭腿中吃出整团活蛆"一事发布情况通报,结论出现反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爆料人王先生称,其23日晚通过外卖平台下单,掰开鸭腿时发现内部有蠕动活蛆,事后联系商家协商赔偿1000元达成和解,遂向媒体反映。但市监部门经现场核查给出不同说法:

  • 该店为现场加工,调取完整监控显示网传视频与门店出餐实物不符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齐全;
  • 三防设施规范,食材进货票据完整,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于洪区市监局的表态留了两手:一边常态化抓食安监督,一边"依法坚决打击恶意索赔、造谣诬告等行为"

此事目前卡在一个微妙张力上——顾客方称已拿1000元和解,市监方却认定举报不实。到底是商家"花钱消灾"、还是顾客"剧本索赔",监控与出餐记录的匹配度是关键证据,市监这波把"视频≠实物"这点直接写进通报,等于把举证责任又推回举报方一侧。

对外卖维权的一个小提醒:蛆虫这类"高冲击画面"一旦上网,商家商誉损失是按天算的,哪怕最后查无实据也难复原。举报前先把出餐监控、封签、自开箱视频对齐再发声,比先发朋友圈再谈和解更稳——否则"1000元和解"换来的,可能是另一头"恶意索赔"的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