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卖旧买新,又有新消息!
针对专项补贴,昨天,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正式作出回应,涉及政策适用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名额、申领流程等,一共44个问答。
具体如下:
一、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1.问:商品住房“卖旧买新”专项补贴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申领人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合同网签。二是在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当日的前后1年内,完成个人名下本市二手住宅的转移登记,也就是说,既支持“先卖后买”,也支持“先买后卖”。三是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了按揭贷款并完成抵押登记。需要说明的是,专项补贴实施对象为居民个人,即出售的二手住宅权属人为申领人本人(含本人为共有产权人的情形),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也为申领人本人(含本人为共有产权人的情形)。
2.问: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住宅并完成网签及抵押登记(即“卖旧买旧”),能否申请专项补贴?
答:专项补贴仅适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买二手住宅不纳入补贴范围。
3.问: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贷款方式购买新建商业、办公、车位类房产并完成抵押登记(非新建商品住宅),能否申请“卖旧买新”专项补贴?
答:专项补贴仅适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非住宅类物业不纳入补贴范围。
4.问: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买卖房屋,能否申请“卖旧买新”专项补贴?
答:专项补贴仅限本市行政区域内出售二手住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非本市行政区域的房产交易不纳入补贴范围。
5.问:2026年4月30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宅网签的,能否申请“卖旧买新”专项补贴?
答:专项补贴仅适用于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其他时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纳入补贴范围。
6.问: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已网签新建商品住宅,撤销网签后就同一套新建商品住宅重新签订购房合同,能否申请“卖旧买新”专项补贴?
答:2026年4月30日之前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已网签,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就同一套房源重新签约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专项补贴。
7.问:政策中“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当日前后1年内出售二手住宅”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新建商品住宅网签时间以“广州市商品房网签”小程序中记录的“生成正式合同”时间为准。出售二手住宅的时间以二手住宅转移登记核准登记当日时间为准,申请人(权属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越秀区除外)档案利用窗口查询卖出房产直接后手登记的自然状况版查册信息,其中有“登记时间”作为其卖出房产的“注销时间”。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前后1年时间出售二手住宅,“前后1年时间”的计算举例如下:
如2026年5月1日完成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则在2025年5月2日(含)至2027年4月30日(含)期间出售二手住宅的,符合前后1年认定标准;2025年5月1日(含)之前以及2027年5月1日(含)之后出售二手住宅的,不符合前后1年认定标准。
8.问:政策中“居民个人出售的一套二手住宅仅限对应一套新建商品住宅申领补贴应如何理解?”
答:二手住宅出售人、新建商品住宅购买人以及补贴申请人为同一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出售的二手住宅须一一对应,申请人买卖多套房屋的,在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任意选择新房和二手房对应关系,但一套房屋仅能提交一次申请。举例如下:
(1)申请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A,同时出售一套二手住宅B,可使用A对应B申请1次“卖旧买新”贷款补贴。
(2)申请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A,同时出售两套二手住宅B、C;可选择使用A对应B,或者A对应C申请1次“卖旧买新”贷款补贴。
(3)申请人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宅A、B,同时出售一套二手住宅C;可选择使用A对应C,或者B对应C申请1次“卖旧买新”贷款补贴。
(4)申请人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宅A、B,同时出售两套二手住宅C、D;可选择使用“A对应C、B对应D”或“A对应D、B对应C”,申请2次“卖旧买新”贷款补贴。
9.问:二手住宅出售人、新建商品住宅购买人以及补贴申请人以什么标准认定为同一人?
答:二手住宅出售人、新建商品住宅购买人以及补贴申请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均一致的视为同一人。
10.问:是否要求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与房屋按揭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答:专项补贴申请条件中未作要求。
11.问:买卖房屋时间、贷款等条件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不同家庭成员(含配偶、直系亲属等),分别卖出二手住宅和新建商品住宅,能否申请专项补贴?
答:专项补贴实施对象为居民个人,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如:妻子卖出个人名下二手住宅,丈夫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则不能申请补贴。
12.问:通过赠与、继承、析产交易的二手住宅,能否申请“卖旧买新”专项补贴?
答:本政策所指出售二手住宅,是指以市场化方式出售二手住宅并办理交易过户,不包括赠予、继承、析产等情形。
13.赠予、继承、析产的交易方式如何判定?
答:以已售二手住宅办理的转移登记案件中明确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为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取得方式栏中显示“购买”的符合申请标准”。
14.问:仅网上签订二手住宅卖房合同、未办理正式不动产过户手续,能否认定为 “卖旧”?
答:必须完成个人名下本市二手住宅的转移登记,否则不予认定“卖旧”资格。
15.问:在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全款支付、未办理任何住房贷款,能否申请专项补贴?
答:专项补贴按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核定,全款购房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
16.问:在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先买新房后卖旧房和先卖旧房后买新房,两种顺序都可以申请“卖旧买新”专项补贴吗?
答:既支持“先卖后买”,也支持“先买后卖”。 在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当日的前后1年内,完成个人名下本市二手住宅的转移登记都可以。
二、关于补贴标准
17.商品住房“卖旧买新”专项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居民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按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税前)四舍五入精确到元。贷款总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按每套新建商品住宅3万元的最高限额给予补贴。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税务法律法规规定,个人享受补贴时,应按税法相关规定纳税,由资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举例如下:
(1)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为2001234元,按1%比例计算金额为2001234元*1%=20012.34元,实际核定税前补贴金额为20012元,其中20%税费4002.4元由资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实际发放至申请人的补贴金额为16009.6元。
(2)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为2006789元,按1%计算金额为2006789元*1%=20067.89元,实际核定税前补贴金额为20068元,其中20%税费4013.6元由资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实际发放至申请人的补贴金额为16054.4元。
贷款总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按每套最高3万元限额计算税前补贴金额,其中20%税费6000元由资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实际发放至申请人的补贴金额为24000元。
18.问:“卖旧买新”专项补贴按房屋总价计算还是按贷款总额计算?
答:按所购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计算,不按房屋成交总价。
19.问:纯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是否都可申请“卖旧买新”专项补贴?
答: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公组合贷等住房贷款形式,均可申请“卖旧买新”专项补贴。
20.问:贷款金额如何确定?
答:贷款金额以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债权数额为准;不动产登记簿中存在多次抵押的,以因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债权数额为准。
21.问:办理房贷后提前还款,会不会影响已核定的“卖旧买新”专项补贴金额?
答:不影响。补贴以初始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总额为准,后续提前还款、还贷金额变动,不调整已核定补贴标准。
22.问:同一套新房夫妻共同办理贷款,能否重复申领“卖旧买新”专项补贴?
答: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仅限申领一次专项补贴,共同借款人不得就同一套新建商品住宅重复申报专项补贴。
三、关于补贴名额与摇号发放
23.问:“卖旧买新”专项补贴资金总规模多少?分几批次发放?
答:专项补贴资金总规模2亿元,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自2026年4月至2027年12月共发放7批次。其中:
第一批次: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至6月30日24时,专项补贴发放名单在2026年7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公示,补贴资金在2026年8月31日前发放至个人。
第二批次: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24时,专项补贴发放名单在2026年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公示,补贴资金在2026年11月30日前发放至个人。
第三批次: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24时,专项补贴发放名单在2027年1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公示,补贴资金在2027年2月28日前发放至个人。
第四批次:报名时间为2027年1月1日至3月31日24时,专项补贴发放名单在2026年4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公示,补贴资金在2026年5月31日前发放至个人。
第五批次:报名时间为2027年4月1日至6月30日24时,专项补贴发放名单在2026年7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公示,补贴资金在2027年8月31日前发放至个人。
第六批次:报名时间为2027年7月1日至9月30日24时,专项补贴发放名单在2027年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公示,补贴资金在2027年11月30日前发放至个人。
第七批次:报名时间为202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24时,专项补贴发放名单在2028年1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公示,补贴资金在2028年2月29日前发放至个人。
申请人的报名时间以本人最终提交时间为准。
24.问:各批次补贴名额如何设置?
答:第一至第六批次的补贴名额为1000个,第七批次结合结转额度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发放名额,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25.问:单批次申请人数超过名额限制时,如何确定专项补贴发放名单?
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出当批次名额限制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发放名单,摇号全程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
26.问:摇号未中签的申请人,是否直接失去申领资格?
答:未中签申请人自动进入下一批次继续参与后续批次申领。
27.问:如何查询“卖旧买新”专项补贴公示名单?
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卖旧买新”专区(https://fwgl.gzcc.gov.cn/mjmx)公示专项补贴发放名单,申请人可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四、关于申领流程与材料
28.问:“卖旧买新”专项补贴只能线上申请吗,有无线下办理窗口?
答:专项补贴实行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卖旧买新”专区,在线填报信息和提交申请,不设线下受理窗口。
29.问:申请人因姓名生僻字,无法通过系统实名认证的,怎么处理?
答:申请人注册系统账号后,因姓名存在生僻字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的,可前往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进行线下实名认证。
30.问:申领“卖旧买新”专项补贴需要提交哪些必备资料?
答:申请人需在申报系统上填写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本人个人银行卡信息、已售二手住宅的房产证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合同号、抵押登记字号和债权数额等信息。
31.问:新房暂未办理抵押权登记,能否提前提交“卖旧买新”专项补贴申请?
答:需具备新房网签合同、抵押权登记等完备材料后,方可提交。
32.问:提交“卖旧买新”专项补贴申请后,资格审核时限大概多久?
答:每季度对上一季度所有申请集中统一审核,批量办结审核工作,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申请人资格审核。
33.问:申领补贴的银行卡有什么要求,可否使用异地银行卡?
答:本地、异地银行卡均可使用,建议填写一类银行卡,二类卡受转账金额限制(每日一万),可能会接收失败。
五、关于资格审核与补贴发放
34.问:资格审核主要核查哪些内容,哪些情形会审核不通过?
答:主要核查交易时间、权属人身份、房屋性质、网签及过户等信息;不符合资格条件、信息不一致、超出政策范围的,审核不予通过。
35.问:“卖旧买新”专项补贴发放名单何时公布、在哪里公示?
答:补贴发放名单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卖旧买新”专区(https://fwgl.gzcc.gov.cn/mjmx)进行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查询结果。
36.问:审核通过且摇号中签后,“卖旧买新”专项补贴多久发放到账?
答:补贴发放名单确定后的下月底前,发放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补贴资金。
37.问:补贴发放失败、银行卡无法收款,该如何处理?
答:因申请人银行卡信息填写错误等自身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发放的,原补贴发放资格失效,申请人可在下一批次修正资料后再次提出申请。
六、关于作废、退回与违规追责
38.问:申领补贴后,解除新房购房合同、撤销网签,是否需要退回补贴?
答:如确需解除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须先将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39.问:申请资料填报错误,能否修改后重新提交?
答:申请资料点击提交后,如信息填报错误,可在本季度内修改重新提交。
40.问:个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有什么后果?
答: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经查实后全额追回补贴款项。
七、其他疑问
41.问:已享受一次“卖旧买新”专项补贴,同一居民后续再次“卖旧买新”还能申请吗?
答:在政策有效期内,每一次符合条件的 “卖旧买新” 交易,均可按规则依规申领,不受过往享受记录限制。
42.问:申请“卖旧买新”专项补贴时填报的已售住宅转移登记的房产证号、时间、存量房网签合同号在哪里查询?
答:已售住宅转移登记的房产证号、时间查询途径:申请人(权属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天河区华就路31号)或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资料查询窗口查询已卖出房屋的“历史”查册信息,获取“不动产权证号”字段信息。图示如下:
存量房网签合同号查询途径:进入“广州市商品房网签”小程序,点击菜单栏“房屋管理”的“存量房网签(二手房)” → 进入“合同查询”页面。查询到合同后点击【预览】可预览合同文件,合同页眉上有合同编号和签约时间。
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查询(无需填写全部信息):方式1:输入 登记字 + 登记号(需完整准确)。方式2:输入 房屋地址(支持模糊查询,例如输入“黄埔”即可检索相关地址)。方式3:输入 合同编号(需完整准确,不支持模糊查询)。若您不确定登记字/登记号或合同编号,建议优先使用 “房屋地址” 进行模糊查询(如输入“黄埔”),便捷性更高。
查询操作人需要为合同交易当事人并进行面部识别后进行查询。
43.问:申请“卖旧买新”专项补贴时填报的抵押登记字号和债权数额在哪里查询?
答:1.申请人(权属人)可在“穗好办”APP或微信小程序“不动产服务”项目中查询“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产权人版)”,获取“抵押登记字号”及“债权数额”信息。
2.申请人(权属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天河区华就路31号)或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资料查询窗口或自助机查询“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产权人版)”。
图示如下:
44.问:申请“卖旧买新”专项补贴时填报的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合同号和网签时间在哪里查询?
答: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合同号和网签时间可通过搜索“广州市商品房网签”小程序-点击“新建商品房网签(一手房)”-进入个人身份信息认证页面完成面部识别-选择“合同查询”-点击合同卡片会显示合同概要信息。其中,合同编号即为新建商品住宅的网签合同号,生成正式合同的日期即为网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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