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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及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卓资县交管大队将

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一)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三)整治机动车分心驾驶(包括接打手持电话、抽烟以及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整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加塞、酒后及醉酒驾驶、手中持物或双手离把行驶等违法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违规载物;

(六)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违法停放;

(七)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对拒绝、对抗、辱骂和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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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时间

1. 集中严管期: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此阶段在全县城乡道路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2. 常态化管控期:集中整治结束后,将此类车辆交通违法整治纳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转为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持续保持严查严管态势,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规范管理。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守法、文明出行,共同努力营造我县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卓资县交管大队

2026年6月22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卓资县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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