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和老李是同一个车间的工友,都是1980年进的厂。四十年后坐在一起聊退休,老张盘算着能拿五千多,老李一算账还不到三千。差在哪儿?就差在“视同工龄”这四个字上。老张当年是正式编制,那十几年工龄全算上了;老李干的是临时工,那段时间一分钱不算。
同样在一个厂里干活,流的汗一样多,为什么正式工有视同工龄,临时工和合同制职工就没有?这事儿得从根上捋一捋。
上世纪八十年代,厂里用人分三六九等。正式编制职工是“计划内”的,也就是说,这个人的名字是在劳动部门备过案、下过指标的。进厂得办招工手续,档案里有劳动部门的审批章,这叫“有身份的人”。而临时工和早期的合同制职工,大多是厂里自己招的,没有经过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档案里缺那道正式手续。
关键差别就在这里——视同工龄认定的一条硬杠杠,就是看有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有这道手续,你就是“正式职工”,之前的工龄能算;没有,你就是“计划外用工”,那段经历在法律上不被承认。
有人要问:难道临时工干的活儿就不算数?从情理上当然算,但从制度设计上,还真不算。
再往深了说,这和当年交没交钱也有关系。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是九十年代初才开始推行的。在此之前,正式编制职工不用自己交养老金,但退休后照样能拿钱——那部分工龄就被“视同”为已经交过费了。
但合同制工人不一样。1986年以后,合同制工人已经开始从工资里扣钱交养老基金了。你既然已经在交费了,就不存在“视同”的问题——交了多少算多少,没交的月份自然不算。至于临时工,大部分压根就没纳入统筹范围,单位没给交,自己也没交,那段时光在社保系统里就是一片空白。
说白了,“视同工龄”是给那些在社保制度建立之前、已经被体制“认领”过的人的一个交代。临时工和合同制职工当时没被“认领”,后来也就没人替你“视同”。
这事儿还有个让人头疼的地方——即便都是临时工,也分三六九等。计划内临时工转正后,之前的工龄还能合并计算;计划外临时工,干再多年也不算数。浙江某地就有明确规定:未按规定招用的计划外临时工,被招为合同制工人后,之前的工作时间既不能算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
广东有个真实案例,王某某1986年进某保险公司当临时工,1992年经过劳动部门审批转为合同制工人。退休时想把之前那六年也算上,结果社保机构一查档——当年入职时没有劳动部门统一安排的招录手续,不符合“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前提,不予认定。打行政复议、告到法院,全输了。
制度就是制度,不讲情面。
所以同样是1980年进厂,老张能多拿两千,老李只能认命——不是谁比谁干得多,而是当年那一纸招工手续,决定了四十年后的差距。
这事儿也给现在的人提了个醒:退休前一定要把自己的档案捋清楚。特别是那些早年有过临时工经历、后来转了正式工的,能不能把那段时间算上,关键看当年招用手续是否合规。档案里缺材料的、手续不全的,趁早找人帮忙梳理。
在北京,有一家叫“社保行”的专业机构,专门帮人处理这类退休难题。从档案预审到视同工龄认定,从材料整理到与各部门沟通,他们门清儿。毕竟退休是人生大事,该花的精力得花,该找的专业人士得找,别等到办手续那天才发现少了几年工龄,那才叫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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