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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我们的祖国有这样的英雄而骄傲”,魏巍在《谁是最可爱的人》中的这句名言,早已成为几代中国人的集体记忆;而“骄傲使人落后,谦虚使人进步”的格言,同样深入人心。同一个“骄傲”,前者是值得称颂的自豪,后者是需要警惕的自负,这种褒贬同词的现象,植根于汉语词汇自身的演变规律,同时具有跨语言的类型学普遍性。

词义演变与类型学的语言共性。“骄傲”的语义发展经历了从贬义到褒贬并存的过程。近代以前,“骄傲”的语义以贬义为主,近代以后“骄傲”出现褒贬同词现象。

“骄”的本义与“马”相关,《说文解字》明确释为“马高六尺为骄”,核心特征是“超出常态的高大、强健”。这一特征首先被映射到人的心理状态,引申为“自满、放纵、看不起他人”的负面义,这也是“骄”在先秦文献中的主要用法。但“超出常态的高大”这一本义,同时也隐含着“出众、卓越、值得称道”的正向语义潜势。与贬义相比,古代汉语中“骄”的“出众”义很少出现,经过对文献的考察,仅在《汉书·匈奴传》“天之骄子”中发现一例。这里的“骄”并非“自满”,而是“上天所宠爱、所眷顾”的意思,后逐渐泛指能力非凡、出类拔萃的人。

“傲”本义为“倨也”,侧重行为上的轻慢不敬,先秦时期亦以贬义为主,如《尚书·舜典》“傲很明德,以乱天常”。但其“轻慢”义可向“不屈服”转化,当对象为权贵名利时,便升华为“有气节”的正向品质,如《吕氏春秋·下贤》“士之傲爵禄者,固轻其主”,在“傲骨”“傲然”等词中得以固化。“骄”“傲”因语义相近同义连用,如《管子·禁藏》“骄傲侈泰,离度绝理”,此时仍为松散并列短语,可合可分,次序不定,亦作“傲骄”,如《楚辞·离骚》中“言宓妃虽信有美德,傲骄无礼,不可与共事君”。经过中古时期的结构凝固,最终成为不可拆分的双音复合词。“骄傲”联袂使用至明清时期基本都是贬义,但在词汇化过程中,“骄”的“出众”义与“傲”的“气节”义相互融合,为褒义引申奠定了基础。例如,“然性骄傲,不屑事权贵”(《明史·海瑞传》)等用例,已呈现中性化倾向。

从类型学视角看,兼具褒贬语义是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英语“pride”、德语“Stolz”、法语“fierté”、俄语“гордость”等词汇,均同时具有贬义“傲慢”与褒义“自豪”。这种跨语言共性源于人类认知的一致性,既警惕过度膨胀导致的人际冲突与失败,又要适度的自我肯定维系个体自信。认知语言学的认知识解理论(Cognitive Construal Theory)由罗纳德·兰盖克提出,后经伦纳德·塔尔米、威廉·克罗夫特等发展完善,为这一跨语言普遍现象提供了统一解释。该理论认为,意义并非客观存在于词语本身,而是概念化主体对同一客观场景进行不同主观识解的结果。由于观察视角、凸显成分、详略程度的差异,同一概念可以被赋予截然相反的评价。

“骄傲”的语义演变正是这一理论的典型案例:其核心语义是“对自身或关联对象的价值肯定”,当识解视角聚焦于人际比较维度,凸显“自我肯定超出合理限度、轻视他人”的特征时,便呈现为贬义的“自负”;当识解视角聚焦于自我认同维度,凸显“基于客观成就的适度肯定、不贬低他人”的特征时,则呈现为褒义的“自豪”。二者共享同一核心语义,仅在识解方式上存在差异,构成对立统一的语义整体。

“骄傲”的贬义与传统“谦”文化。尽管“骄傲”的构成语素本身蕴含双向语义潜势,但在近代以前的汉语中,贬义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褒义潜势长期被压制。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中国传统“谦”文化对语言表达的制约。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思想为核心,“谦虚”被视为最高尚的道德准则之一。《尚书·大禹谟》提出“满招损,谦受益”,将谦虚与个人祸福、国家兴亡直接关联;《论语·学而》强调“敏于事而慎于言”“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倡导内敛低调的处世态度;《周易·谦卦》更是将“谦”视为“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的宇宙普遍法则。

中华传统文化概念中,个人价值依附于家族、国家等集体存在,个体的自我表达受到严格限制,强调个人成就会被视为“离经叛道”,而谦虚退让则是维护集体和谐的必要条件。“骄傲”所蕴含的自我肯定,本质上是对个体价值的彰显,与集体主义文化的价值取向存在内在冲突。因此,即使是基于真实成就的自我肯定,也往往被解读为“自满”“自大”。这种文化认知使得“骄傲”的褒义用法缺乏生存土壤。

“骄傲”的褒贬同词与近代社会转型。鸦片战争后,随着“西学东渐”的浪潮与中国社会的转型,中国传统“谦”文化的主导地位受到冲击,“骄傲”的褒义语义潜势被激活。随着大量西方文献被译介到中国,英语“pride”的褒贬同词特性为汉语“骄傲”的语义演变提供了借鉴。特别是“national pride”被普遍译为“民族骄傲”而非“民族自豪”,这使得“骄傲”与国家、民族等集体荣誉建立了关联,突破了传统语境中“骄傲”仅指向个体的限制。

“骄傲”的褒义用法在近代被激活的动因,在于近代认知与文化的转型。鸦片战争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唤醒民族意识、凝聚民族力量成为时代主题。传统“谦”文化所倡导的内敛退让已无法适应救亡图存的需要,而集体自豪感成为动员民众的重要精神力量。人们迫切需要一个能够承载国家尊严、民族荣光的词汇,而传统的“自豪”一词成词较晚,使用频率低且句法功能受限,难以满足多样化的表达需求。“骄傲”凭借其丰富的语义潜势和灵活的句法功能,成为表达集体自豪感的较好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祖国骄傲”“为人民骄傲”“为社会主义建设成就骄傲”等表达,大量出现在官方话语、新闻报道与文学作品中,进一步巩固了“骄傲”褒义用法的地位。这种官方话语的引导,使得“骄傲”的褒义不再仅为一种语言现象,更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如今,“骄傲”的褒义用法在新闻、教育、文化等正式语境中的使用频率,甚至已经超过了其传统的贬义用法。

“骄傲”的褒贬同词现象,是汉语词汇演变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展现了语言如何在内部规律与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不断丰富发展的历程。它既遵循着词义引申、认知识解的规律,又深刻反映了传统文化的制约与近代社会转型的影响。从贬义到褒贬并存,“骄傲”的语义变化本质上是中国文化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从个体谦抑向集体认同转变的语言投射。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文学院副教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汉语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 杨阳

新媒体编辑:程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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