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中央印发《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其中,浙江16个团委(团工委)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15个团支部(团总支)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19名团员被授予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13名团干部被授予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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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珈妮

责编:李洲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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