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青海省财政厅会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8个市州签订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长江、澜沧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此次协议签订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超标、谁赔付”的基本原则,聚焦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长江、澜沧江流域,明确跨界监测断面、水质考核指标、补偿标准、资金结算方式及双方权责边界。协议实行双向补偿、按月监测、按年结算,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源涵养和环境能力建设,确保资金闭环管理、精准高效使用。协议的签订将切实压实全省重点流域市州及县(市、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动流域上中下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建立“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赔偿”的利益导向,以财政资金为纽带,推动形成“保护责任共担、环境共治、效益共享”的新格局。
协议的签订进一步完善了青海省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具体举措,也是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的有益探索。通过统一组织、集中签订,有效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压实上下游、左右岸生态保护责任,推动生态保护从“单向付出”转向“双向激励”,从“行政推动”转向“制度约束+利益联动”,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来源 | 青海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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