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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图片来源:唐县检察院)

“这份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部分,能否论证得更透彻一些?特别是对行为性质认定与不起诉的法律依据……”近日,在河北省唐县检察院会议室,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官围坐一桌,对随机抽取的案件进行“面对面”评查。人民监督员马海舟率先发问,直指文书释法说理中的细节问题。

为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唐县检察院主动将案件质量评查从“内部循环”变为“开门检验”,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启动前,唐县检察院案管部门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详细解读《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就评查流程、标准依据及保密要求逐项说明,确保人民监督员“带着标准看、照着规定查”。

此次评查聚焦“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五个核心维度,抽取唐县检察院近期已办结的8件案件,进行全面体检。人民监督员逐页审阅卷宗,对案卷材料完整性、证据链闭合性逐一核对。从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到释法说理的充分性,人民监督员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并就证据采信、程序合法等问题提问,承办检察官逐一回应。

“卷宗中的司法鉴定意见与鉴定意见通知书的表述不完全一致,是否影响事实认定?”“该问题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已发现,并已要求侦查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补正材料已入卷备查。”一问一答间,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被“晾”在桌面上,接受逐项审视。

评查结束后,唐县检察院案管部门检察官对发现的文书制作瑕疵、释法说理不充分等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发口头或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由承办检察官限期整改反馈,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

“通过沉浸式参与评查,我直观感受到检察官办案的专业与严谨,也看到了检察机关敢于晾家底的底气。”人民监督员李宁在评查反馈时表示,“建议今后将这种开门评查常态化,并适当扩大评查案件类型和数量,让更多人民监督员有机会参与进来。”

今年以来,唐县检察院共组织评查案件91件,制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5份,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将外部监督的柔性建议转化为提升案件质量的刚性约束。

来源丨唐县检察院

编辑丨刘岩

审核丨田骁

投稿丨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