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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赴广西区外务工交通补助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2026年度内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含出国)务工并产生交通费用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经享受“点对点”免费输送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于本年度申请交通补贴,跨年度申请不予受理。
补助发放标准
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广西周边4个省份(广东、湖南、云南、贵州)给予补助300元/人/年;务工地在广西周边4个省份之外(含出国务工)的给予补助400元/人/年),其他脱贫人口(含出国务工)按260元/人/年发放。该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所需要提供材料
1.填写《象州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年度内跨省务工证明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企事业工资发放凭证、企业出具的就业证明、社保参保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等其中之一即可);
3.象州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双认定”(附件2)
4.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申请人或户主广西农村信用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复印件。
补贴申请程序
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家属、帮扶干部、村委(社区)干部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在村委(社区),由村委(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材料报乡镇复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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