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新闻注意到,日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披露了《深圳龙岗园墩路51号自建房电梯井道砌筑工程“1·2”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称“评估报告”)。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总工会等部门成立评估组,评估认为,“1·2”较大事故所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到位。本次评估在随机抽查龙岗区8个施工项目后,仍发现部分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尤其是自建房加装电梯需求强烈,但目前全市尚未出台统一的规划、技术、审批、监管等全链条管理规范和技术规程,部分业主因“审批无门”,导致违规施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层面
具体问题与典型隐患披露
本次评估共随机抽查龙岗区4个街道、8个施工项目。核查发现,部分施工现场仍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现场检查中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层面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典型隐患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有的施工项目仍存在资质挂靠问题,项目负责人为临聘人员,对现场安全情况掌握不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项目监理不到位,无相关检查记录。
二是“备小干大”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项目申报时压低工程量、虚报造价,在实际施工中擅自扩大规模、增加内容,导致申报与实际不符,埋下安全隐患。
三是设计施工不规范问题仍较为突出。有的项目设计图纸未结合房屋实际情况编制,现场随意施工、无图施工问题突出。
四是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有的施工现场未提供安全帽采购、发放和领用记录,部分安全帽、安全带过期。
五是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现象仍较为普遍,有的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涉嫌造假。
六是“野蛮施工”问题多发。有的施工现场无相关检查记录,电缆线敷设凌乱,私拉乱接拖地现象严重,缺少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不规范,三级电箱设置、线路间距不符合标准,电线裸露存在触电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奥一网早在2023年就曾关注城中村自建房加装电梯的困境与乱象。当时报道提到,深圳不少城中村农民房房东有加装电梯需求,“有电梯的房子更好租”,但由于许多自建房涉及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现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并不覆盖,大量房东面临“想装却无明确指引”的处境。走访中,研究员还发现,有房东借“小散工程”“二次装修”等名义备案,实际推进加装电梯,游走在灰色地带。报道同时指出,多区虽已紧盯违规加装行为,但政策缺位使基层系统治理存在难度,专家建议通过部门联审等方式,为符合安全条件的建筑提供规范路径。
想加装电梯,却无政策支持!深圳城中村遇“尴尬”难题!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过程中
发现的体制机制性短板问题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过程中,也发现自建房电梯加装长效管理机制尚待健全、电梯安装环节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违规受理超限额小型工程备案等体制机制性短板:
一是加装电梯等改建工程存在系统性隐患。市住房建设局组织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加装电梯工程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事故隐患仍较为普遍。加装电梯等改建工程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尤其是城中村等未正规报建监管的房屋建筑在结构安全方面可能还存在先天不足,叠加重大事故隐患将进一步加剧房屋坍塌、电梯设备坍塌风险。
二是自建房电梯加装长效管理机制尚待健全。自建房加装电梯量大面广、需求强烈,但目前全市尚未出台统一的规划、技术、审批、监管等全链条管理规范和技术规程,基层在监管中缺乏明确依据,部分业主因“审批无门”,导致违规施工。
三是电梯安装环节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评估过程中发现,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边界虽已基本厘清,但市场监管部门与住建部门在实际执行中的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四是部分领域执法协同效率有待提升。对涉及需规自部门认定建筑属性的违建案件(如永久违建部分),存在函询等待周期较长(约60天)的问题,影响案件查处进度和效率。
五是基层巡查监管力量不足。有的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数量庞大,配备的巡查人员较少。有的基层第三方巡查人员存在流动性较大、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隐患排查深度不够等问题,影响巡查质量。
六是存在违规受理超限额小型工程备案现象。部分需经施工许可的小型工程,因建筑属性问题,难以获得住建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业主转而采取“备小干大、虚假申报”等方式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报备,街道核查不到位或明知超限额仍违规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登记纳管数量迅速增加,年登记纳管量已超过14万件,涉及范围广、专业领域多、类型复杂、随机性强。数据显示,2024年龙岗区小散工程事故总量全市排名第一,更凸显风险管控力度不足的短板。
2018年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正在修订完善中,基层在落实细化小散工程安全纳管方面依据支撑不足。深圳市自建房加装电梯需求逐年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不适用于自建房,《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中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改造的条款仅提到“外挂电梯”,也不含房屋内部切割楼板加装电梯。目前自建房加装电梯规范标准和政策依据不足。
事故回顾
违规施工、伪造合同
自建房加装电梯现场3人高坠死亡
记者检索《深圳龙岗园墩路51号自建房电梯井道砌筑工程“1·2”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称“调查报告”)了解到,2025年1月2日14时36分许,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园墩路51号自建房电梯井道砌筑工程发生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98585元。该事故是一起因涉事房主违规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操作平台搭设不规范、安全管理缺失、以欺骗手段逃避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11月8日,涉事房主林某俊作为甲方将涉事自建房租给乙方深圳市世纪鑫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鑫高物业公司),按约定乙方需加装电梯。世纪鑫高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华借用深圳市宇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图装饰公司)相关材料,伪造《房屋出租管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取得《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令》。
2025年1月2日,涉事电梯井道砌筑工程操作平台发生坍塌,3名作业工人从高处坠落至电梯井道底坑死亡。调查报告认定,操作平台搭设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砌筑工人高处坠落示意图。
3人高坠身亡!深圳官方发布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省挂牌督办!龙岗一自建房发生事故,3人死亡
2名涉事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11名公职人员落实责任追究
《评估报告》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披露:
该起事故中,4名涉事人员涉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2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取保候审待审查起诉,1人已解除取保候审。此外,深圳市世纪鑫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深圳市宇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袁某宇被处以行政处罚。
龙岗区住房建设局、南湾街道办事处、丹竹头社区工作站已作出书面检查,另已对纪委监委提出的予以追责问责的11名公职人员落实责任追究。
针对林某俊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线索,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依法拆除涉事建筑部分违法搭建,另有部分违建正在依法依规推进查处程序。
限额以下电梯加装、改造、更换、拆除工程
已纳入安全纳管
针对《调查报告》提出的5个方面整改措施,深圳市及各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问题隐患。自2025年5月17日起,施行《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限额以下电梯加装、改造、更换、拆除工程已纳入安全纳管。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紧扣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等七大领域,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计划重点举措》《深圳市住房建设行业领域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实施方案》,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起草推动出台《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深府办规〔2025〕3号),自2025年5月17日起施行,构建“告知登记、培训教育、分级巡查、整改处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常态化、全覆盖、分级分类安全纳管制度。
一是将限额以下电梯加装、改造、更换、拆除工程全部纳入安全纳管。二是明确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电梯监管职责,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限额以下电梯安装、改造、更换(含更换前的拆除)等电梯设备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管,市住建部门负责相关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土建施工和电梯随建筑整体拆除活动的安全监管。三是相关部门依规开展工程规划、特种设备、消防和结构安全审查。四是加装电梯工程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五是建设单位开工前如实申报登记,提交审批审查、鉴定、设计、施工等相关材料。六是将加装电梯工程列为高风险小型工程重点监管,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深圳市限额以下电梯设备施工小型工程信息登记及安全巡查工作指引》,全面加强限额以下电梯设备施工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市场监管、住房建设部门、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该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能分工,构建多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限额以下电梯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任贺
编辑:任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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