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法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囤积闲置商标、“心机商标”等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从立法层面全面完善商标制度。

现行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先后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进行了四次修改。此次修法是商标法实施40余年来第五次修改,也是首次由“修正”升级为“修订”,体现了中国商标立法从局部调整向系统重塑的转变。

针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现象,新修订的商标法增设专章,进一步严格规范商标注册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副主任穆治霖介绍说:“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明确商标注册申请人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上述情形,仍接受其委托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以上措施,前移商标管理窗口,加大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惩戒力度,推动解决商标‘抢注’难题。”

一些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上煞费心机,将其作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让广大消费者花了不少冤枉钱,被网友戏称为“心机商标”。比如将“树上熟”、“0添加”等本意为品质、工艺的词汇注册为商标。

穆治霖表示,重拳出击“心机商标”是这次修法的重点内容。“针对通过‘心机商标’等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

同时,新商标法对使用“心机商标”专门设置了法律责任,规定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此外,这次修法还剑指商标代理市场竞争失序现象,明确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委托人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新修订的商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