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点火、没有烟雾,含在嘴里就能提神——这种所谓的“口含烟”近年在网上悄悄流行。不少人把它当成“戒烟神器”“无害替烟产品”来买。但事实是:口含烟含有尼古丁,同样有成瘾性,且早就被国家纳入烟草专卖管理范围。近日,宝山法院宣判了全市首例非法经营无烟气烟草制品刑事案件,一对夫妻因无证线上倒卖口含烟,双双获刑。
口含烟是什么?为什么不能随便卖?
口含烟,又称唇烟,是一种无需燃烧、直接含在口腔内使用的烟草制品。它虽然不用点火,但含有尼古丁,具备成瘾性,长期使用会损伤口腔黏膜,还可能诱发心血管疾病。
2025年底,国家出台新规,明确将口含烟划入烟草专营专卖范畴。这意味着,它和传统卷烟、烟丝一样,受到法律严格管控。销售口含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证经营,就涉嫌刑事犯罪。
本案的被告人张某,本身有吸食口含烟的习惯,长期通过境外网站购买。他很快发现,境外购入一盒口含烟大约30元,而在国内网络市场可以卖到50到55元,中间差价可观。于是,张某和妻子李某动起了心思,从2021年起合伙在网上做起了口含烟生意。
两人分工明确:张某负责从境外采购、搭建店铺、上架商品链接;李某负责客服答疑、打包发货、日常运营。从头到尾,两人都没有办理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经查,夫妻俩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3万元。检察机关表示,案件的线索最早来自海关——吴淞海关在入境关口发现大量口含烟制品多次从境外进入国内,随即把异常线索提供给了烟草管理部门。调查后发现,这批烟草并非用于个人吸食,而是用于贩卖牟利。
公安机关抓获两人时,在其住处查获了大批待售口含烟,经检测均含有烟碱。
其实,夫妻俩经营的网店多次因违规售卖烟草制品被平台强制下架。但每次被下架后,他们都会修改商品名称,刻意屏蔽“烟”类敏感词,只保留产品图片继续上架。即使后来得知口含烟已被纳入烟草专卖监管范围,仍然心存侥幸继续经营。
检察机关指出,两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件审理期间,两名被告人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法院综合考虑犯罪事实、主观情节与认罪认罚表现,分别判处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口含烟本身含有尼古丁,同样具有成瘾性,对身体有害。不少人购买口含烟是用于戒烟,但用另一种成瘾物质替代原来的成瘾物质,并不可取,也不推荐购买。
对于经营者,检察官明确表示,口含烟已和电子烟、传统卷烟一样,纳入国家专营专卖管理秩序。任何想要生产和销售口含烟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无证销售即违法,切莫心存侥幸。
烟草实行国家专营专卖,无论是传统卷烟还是已纳入管控的口含烟,销售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看看新闻记者: 赵沁蓝
编辑: 施亚娟
视频编辑: 邵正裕(实习)
责编: 吴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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