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在广东省汕头老城区的巷口,我遇到一位在楼下经营了二十多年粿条汤的陈姨。她说:“以前每天凌晨四点起来熬汤,油烟直接往外排,楼上住户投诉,我也委屈——不做生意怎么养家?做吧,又怕被罚。”这样的困境,在老旧街区并不少见。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正在打破这种“生存与发展”的死结。这部“绿色法典”不仅锚定国家发展长远大计,更连着百姓家门口的烟火日常。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开宗明义,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入立法目的。从餐饮油烟到噪声扰民,从光污染到农村环境治理,法典以细致条款回应群众诉求,让法治温度直达基层末梢。

守住“烟火气”,法典为餐饮油烟划下“源头红线”

餐饮油烟是城市居民投诉的“常客”。过去,油烟问题常陷入投诉无门、管理无据的尴尬。如今,生态环境法典对此作出系统性回应。

一是明确牵头部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再“踢皮球”。

二是划定哪里不能开。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一规定从源头堵住餐饮油烟进入居民楼的通道。

三是明确怎么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保持正常使用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区域新建产生油烟餐饮项目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态环境法典将治理关口前移,有效减少了因规划不当、选址不合理而引发的“邻避”冲突。陈姨最终选择加装合规油烟净化设备,并把操作间搬到了一楼后院。“花了一万多块,但心里踏实了,不用天天提心吊胆过日子。”她说这话时,蒸笼里的白气正袅袅升起,带着米香而不是油烟。

守护“安静权”,法典为万家灯火划定“安静边界”

噪声污染是城市生活中最常见的环境问题。汕头老城区,广场舞音响、夜间施工、楼上跑跳、车辆“炸街”等现象交织。一位退休教师曾抱怨:“晚上十一点,楼下烧烤摊的划拳声能传进三楼卧室,关上双层玻璃都没用。”这些看似“小事”的噪声,不仅影响日常生活,更可能构成侵权。过去,噪声管理标准模糊、取证困难、执法尴尬,群众维权成本高、获得感低。

生态环境法典设立“噪声污染防治分编”,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四大类噪声污染作出全面规范。

统一“夜间”标准。法典明确规定,晚上十点到次日早晨六点为夜间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细化噪声分类。特别将广场舞、装修、宠物叫声等社会生活噪声单独列出,要求地方政府划定活动区域、规定时段和音量。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明确,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创新“按日计罚”。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施工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拓展噪声定义。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即便噪声未超标,只要未采取防控措施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更值得关注的是,生态环境法典倡导“共建共治共享”。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倡导家庭成员培养减少噪声的良好习惯,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正如一位基层法官在调解邻里噪声纠纷时所言:“把法典里的字,变成愿意为邻居做的那件事。”如今,汕头多个社区公园划定了广场舞活动时段和区域,音响统一朝向空旷地带,双方从“对立”走向“共处”,法治的力量在无声中弥合了裂痕。

告别“光烦恼”,法典为新型污染填补“法律空白”

白天玻璃幕墙反光让人“闹心”,夜晚霓虹灯闪烁扰人清梦。在汕头小公园开埠区附近,一家商户的巨型LED广告屏通宵亮着,住在对面的居民反映:“窗帘拉上还能透进来红光,孩子写作业都得戴眼罩。”光污染曾因缺乏专门立法成为“老大难”。法典专设“光污染防治”章节,填补了立法空白。

一是明确光污染定义。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光污染是指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是实行分区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光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加强对需要特殊保护区域的人工照明和日光照射条件的控制。

四是设定处罚标准。对广告屏、广告牌、灯箱等设施产生的光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从“维权无门”到“有法可依”,法典让受光侵扰的群众有了明确的法律武器。上述商户的LED屏被依法调低了亮度,并在夜间十点后关闭,周边居民终于能安心入眠。法律填补的不仅是制度空白,更是无数个被强光打扰的夜晚里的安宁。

坚持“小切口”推动“大治理”,法典为全民共建注入“法治动能”

生态环境法典的民生温度,不仅体现在一个个具体条款中,更体现在整部法典的价值导向里。法典第五条强调“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法典在明确政府监管责任、企业行为边界的同时,也把公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和义务讲得明明白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生态环境损害的受害者可以起诉排污者并要求赔偿。

在汕头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北新浦水库排洪沟的整治现场,居民黄伯说:“这条沟以前又黑又臭,夏天蚊虫多得不敢开窗。现在政府整治,我们天天来看进度,也帮忙盯着有没有人偷排。”群众从“旁观者”变成“监督者”,公众参与权在基层有了最朴素的注脚。

生态环境法典还着力补齐农村环境治理法治短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厕所改造。针对秸秆焚烧,法典构建了“综合利用+科学禁烧”的制度设计。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将生态环境治理视野从末端管控拓展至社会生产和消费全链条。在汕头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过去废旧电器拆解带来的污染问题曾让周边村民苦不堪言,如今,园区正依托法典精神推进“无废园区”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切断污染链条,让产业与生态共荣共生。

生态环境法典立的是法治规则,守的是民生福祉,护的是万里河山,谋的是永续发展。从油烟不再呛人、噪声不再烦人、强光不再扰人,到绿水青山常在、蓝天白云常驻——这部“绿色法典”正以法治力量,守护着每一个平凡日子里的安然无忧。当每个人都能成为生态保护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根基便越扎越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便越走越宽。

作者单位: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地方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