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6月26日电 (余乃鎏)“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六百平方米的用地定额指标进行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坚持公益性”“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减少使用面积”……25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悉,作为今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正式项目,此次《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厦门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普及化、均等化,发展体育事业,推动全民健身运动高质量发展。
2025厦门全民健身运动会,市民进行羽毛球比赛(资料图)。人民网记者 陈博摄
《规定》共20条,将于今年8月8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厦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并将政府建设或者设置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人民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应当按照均衡供给、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结合资源禀赋和环境特点发展特色体育产业,统筹协调体育与文旅融合发展;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结合改造老旧小区和规划建设新城同步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广场、滨海区域及慢行系统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球场、健身路径、水上运动设施等,将公共体育设施与公共空间相融合。
《规定》明确,厦门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六百平方米的用地定额指标进行规划建设,而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二百八十平方米的用地定额指标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坚持公益性,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并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确有运营成本开支的可以收取成本费用,并应当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优惠;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在全民健身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同时,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问题,《规定》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不仅要求新建公办中小学校应当根据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将教学区和体育场地进行合理分隔,还鼓励有条件的已建学校将教学区和体育场地进行合理分隔,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公办中小学校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设施,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并公示。
在厦门一处公共体育设施举行的市民乒乓球赛。人民网记者 陈博摄
《规定》还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利用自有场地,建设体育设施;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将单位自用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经营性体育设施和单位自用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的制定,主要原因之一是《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以下简称“旧法规”)自制定至今已有26年,现已无法适应该市体育设施投资、管理和运营模式新的趋势变化。
“旧法规实施以来,为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和保护以及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时至今日,随着市场经济环境下全市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模式的不断转变,旧法规已经明显不适应厦门市实际情况。”《规定》起草单位厦门市体育局局长阮敦梁介绍,从立法的必要性看,旧法规关于体育设施的范围与分类应当结合上位法进行修改;旧法规已无法适应厦门市体育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模式多元化、运营模式市场化的趋势。
阮敦梁表示,机构改革后体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条款需要修改;鼓励单位自用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规定应当予以细化;体育设施管理者与运营者的安全义务与相应机制亟待补充和完善,以及旧法规中的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已不符合上位法等。与此同时,厦门市体育设施管理的相关机制与经验做法已具备制度化条件、实务中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已逐渐明晰、上位法修改之后立法时机已较为成熟等有利条件,也为《规定》的制定提供了“立法可行性”。
厦门市民在一处新改建慢行系统健走。人民网记者 陈博摄
此外,《规定》不仅对体育设施的概念与分类进行修改,还增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市场化运营以及推进开放服务、健全安全管理规范等诸多方面的新内容,并注重提升全民健身事业的硬件水平、促进体育设施与公共空间深度融合,提升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体育运动健康风险和提升体育设施智慧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数据平台服务,以及主动顺应市场化运营趋势、保障公共体育设施的“公益性”和总结提升单位自用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经验与机制。
“本次立法采用小切口模式,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战略、‘十五五’规划要求和上位法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中的堵点难点进行制度完善。”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明哲表示,特别是“十四五”以来,厦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体育民生普惠水平全国领先。当前,全市正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人民群众对健身场地的需求日益增长,“去哪儿”成为亟须破解的民生课题。
李明哲认为,此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通过废旧立新的立法安排,有效解决旧规定实施多年已难适应当前该市体育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模式快速转变需求及滞后于相关上位法规定等问题;另一方面,总结全市实践经验,针对社会参与、规划建设、空间盘活、用地保障、风险防范、智慧服务等作出规定,规范使用者、管理者、运营者权责义务关系,为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普及化、均等化提供法治保障,“《规定》具有多方面亮点,不仅体现科学统筹规划、注重均衡供给,还鼓励社会参与、盘活空间资源,突出提升公益服务、推进智慧便民以及强化安全保障、压实各方责任,以法治保障推动厦门全民健身运动及全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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