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务系列

第17篇|律师调查令能帮债权人查到哪些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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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不是终点,执行才是兑现权益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执行案件办理实务》,是法官培训的统编教材,更是律师执行攻坚的权威指南。本系列文章将从律师实务视角,拆解书中的执行流程、争议要点与审查标准,结合实操案例,把法官视角转化为办案思路,帮你破解执行难题,让胜诉判决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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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的第一道坎,往往是找不到财产。律师调查令的价值在于,让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在法院授权下,到相关单位调查与执行有关的财产线索,把“我怀疑他有财产”变成可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

律师调查令通常由代理律师持令调查。

调查令不是债权人自己拿去到处查询的通行证。一般由法院审查申请后签发,由律师持令向银行、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车辆登记、保险、证券等单位调查。被调查单位应当按照调查令载明事项协助提供材料。

调查范围必须与被执行财产和案件执行有关。

调查令可以用于查询账户信息、不动产登记、股权出资、车辆登记、保险权益、收入线索等,但必须服务于执行案件。与案件无关的隐私信息、商业秘密,不能借调查令任意调取。

调查结果要尽快转化为查封、冻结、扣划申请。

律师调查令查到的材料,本身只是线索和证据。发现银行账户、不动产、股权、车辆、到期债权后,应尽快向执行法院提交,并申请采取控制措施。财产线索一旦暴露,拖延就可能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留下时间。

律师实务提醒

申请调查令时,最好写清楚调查对象、调查事项、线索来源和执行关联性。调查令不能泛化使用,更不能用于与执行无关的打探;滥用调查令,可能导致训诫、罚款甚至更严重责任。

引用依据:《执行案件办理实务》上册第二章第三节“三、律师调查令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