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发布了《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公告,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项重要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并进一步规范运作。
公司基本信息与治理架构调整
公告显示,金宏气体注册名称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Jinhong Gas Co.,Ltd.,住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38.4888万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经理,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股东权利与股份管理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或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等权利。同时,股东需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义务。
在股份管理方面,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同类别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3,538.488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经董事会决议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关于股份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申报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亦不得转让。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由17名自然人和2名法人以净资产出资,各发起人出资已在公司成立时缴足,具体发起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出资方式股份数(股)股份比例( % )1金向华净资产17,670,9602朱根林净资产12,945,6003朱泉林净资产10,931,2804戈惠芳净资产2,954,2805孔华珍净资产2,040,0006孔连官净资产1,351,5007金福生净资产1,275,0008陆武勇净资产700,5609柳炳峰净资产583,80010朱阿四净资产467,04011沈雪林净资产467,04012顾春林净资产467,04013龚小玲净资产300,00014金小红净资产250,02015胡雅莉净资产150,00016柳岗净资产145,86017张凤健净资产100,02018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4,568,40019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2,631,600合计60,000,000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界定
章程明确,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董事会则行使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有权审批除需股东会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但审议担保事项时除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利润分配政策详解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公司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应达到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此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他重要修订内容
章程还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调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要求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指使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规范公司运作,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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