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提前10分钟起飞,大学生起诉海航一案有了新进展。今年3月,广东大学生小胡因海航航班提前十分钟起飞,导致原定出行安排受到影响。在与航司多次沟通未果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经协商和解,海航赔付了小胡的住宿费用,并承诺在7月30日前调整相关服务规则。(6月24日封面新闻)
受此影响,天津航空、春秋航空等多家航司相继取消了运输总条件中“航班提前起飞须超15分钟方可免费退改签”的门槛——今后只要是航司原因导致时刻提前,无论提前几分钟,旅客均可办理非自愿变更或全额退票。一条沿用了多年的行业潜规则,被一个大学生的较真撬动了。
所谓“15分钟门槛”,曾是部分航司运输总条件里的标配条款:航司因自身原因将航班起飞时间提前,若提前量不足15分钟,旅客不能按非自愿变更享受免费退改签,额外支出得自己扛。可旅客这边呢?晚到值机柜台一分钟,客票可能作废或照收改签费。这种鲜明的双重标准,旅客积怨已久,却因单次损失不过百八十块,大多忍气吞声。
海航当初的抗辩理由是,15分钟取自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中“航班出港延误指实际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超过15分钟”的统计口径,提前不足15分钟不算异常。但这完全是偷换概念——那是主管部门用来考核航班正常率的行政标准,绝不是航司民事免责的挡箭牌。《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应办理退票或变更且不得收费,只字未提15分钟限制。民法典第820条也规定承运人须按有效客票载明的时间运输旅客,擅自提前起飞未经协商即属单方变更合同,构成违约。航司自行设一道15分钟红线把违约责任挡在外面,是典型的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多家航司在诉讼曝光后火速删除门槛,与其说是主动纠错,不如说是看清法律风险后的止损。但不管动机如何,结果值得肯定。它把长期以来被航司单方面倾斜的权利天平往回拨了一点。有航司解释设门槛是为防范黄牛利用小幅调时套利,这种顾虑可通过身份核验、退改记录筛查等技术手段解决,简单粗暴让守约旅客为航司运营风险买单,显然说不过去。
门槛倒了,但真正值得追问的是——谁推倒了它?不是监管部门一纸命令,也不是行业协会自律倡议,而是一名大学生觉得“凭什么只罚乘客不罚航司”,花数月走完投诉、协商、起诉、调解的全流程。他说打官司不只为自己,更为维护广大旅客共同权益。现实中被“行规”“惯例”包装的不合理条款比比皆是,大家怕麻烦、嫌金额小,一次次默许退让,才让霸王条款长成参天大树。偶尔有人站出来说不,规则才有修正的机会。
多家航司取消“15分钟门槛”,不该只被视为一次危机公关式的被动让步,而应成为民航服务回归契约精神的起点——机票上印的起飞时间,约束旅客,同样约束航空公司。航司可以调时、合并、取消,但因自身原因给旅客造成的合理损失,须坦然认账。双向履约,才是真正的行业规范。旅客守时到港,航司也该按时飞——提前也好、延后也罢,别再用自制规则架空那份白纸黑字的约定。(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董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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