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鸡东县人民法院)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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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月鑫,男,1995年8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鸡东县鸡东镇光荣村,现下落不明。

执行标的:74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款的10%的悬赏金。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电话:0467-5560655 17645355517 杜法官

本院地址:黑龙江省鸡东县中心大街444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三审|张冬梅

二审|郑佳宝

一审|杜昊燃

文字|李一白

编辑|郑佳宝